2013年5月底,夏某在太仓市城厢镇宝龙小区的住处上58同城网搜索充值油卡的时候,搜到QQ584628153(神州商务)的卖家,夏某就用自己的号码和他联系了,他说1000元充值卡优惠九折,10000元充值卡八折,后夏某在6月7日先以900元充值1000元成功后,6月17日20时至23时继续买10000元充值卡,他就让夏某联系另一同事(QQ30064062,昵称诚信人生),后来夏某通过自己的财付通帐号在网上购买五张充值卡,之后用将充值卡及充值密码短信发给对方手机,后发现对方拿到卡号和密码竟然没有为夏某充值油卡,夏某感到被骗遂当即报警,被骗金额798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期间,曹某在吉林省桦甸市阳光嘉园D区9幢202室内,不断在58同城等网站上发布虚假的打折出售加油卡信息。后通过QQ、电话等方式与被害人联系。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曹某谎称有油卡并让被害人以在拍拍网上购买游戏充值卡等方式来支付购买油卡的费用;而后曹某向被害人索取游戏充值卡的卡号和密码并将该充值卡内的金额冲入自己的游戏账号后变现,并未向被害人油卡内充值。通过上述方式曹某共骗取被害人夏某等6人,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36112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曹培江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指控罪名成立,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曹某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编辑:sfeditor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法院频道官方微信和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