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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消防救援大队车辆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4/3/22 9:33:27 浏览:7

来源时间为:2022-11-15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车辆租赁品目

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采购单位太仓市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区域太仓市公告时间2022年11月15日16:33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2日

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99号苏州好百年国际商业广场6号楼12G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1月25日14: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99号苏州好百年国际商业广场6号楼12G预算金额¥25.0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伟伟项目联系电话18112618921采购单位太仓市消防救援大队采购单位地址太仓市朝阳东路222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缪江赢0512-82758106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瑞杰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99号6幢12F-G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孙伟伟18112618921

项目概况

车辆租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99号苏州好百年国际商业广场6号楼12G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RJSZ2022-SH-C-017

项目名称:车辆租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租赁6辆全新燃油车,其中5座轿车5辆,7座商务车1辆。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关汽车租赁备案或许可证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99号苏州好百年国际商业广场6号楼12G

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资料:1)响应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以及授权代理人社保证明复印件(法人报名只需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3)响应单位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的承诺书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响应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报名资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

售价:¥4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99号苏州好百年国际商业广场6号楼12G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99号苏州好百年国际商业广场6号楼12G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针对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的通知。

5、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孙伟伟

电话:电话0512-6282188518112618921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99号苏州好百年国际商业广场6号楼12G

6、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响应单位在进入开标场所内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时配合防疫工作人员接受量体温等检查工作,请各响应单位预留接受防疫检查时间,不至于影响本项目的响应文件递交时间。相关规定根据省、市有关疫情防控会议精神以及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近期发布的相关通告要求及最新规定执行。

7、本次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包含采购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澄清与修改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等,发布后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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