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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鹤泉、姜瑞玉:北魏国家仓廪设置及仓储粮食征集与管理

发布日期:2023/2/21 12:00:58 浏览:248

来源时间为:2023-02-20

摘要:北魏建国后,为了统治的需要,在京城设置了太仓,在地方则设置了州、军镇、郡仓廪。这些仓廪所储备的粮食,可以保证国家需要的俸禄(俸禄制实行后)、赏赐、军队和赈济用粮。北魏太仓和地方州、军镇、郡仓廪储备的粮食主要来自田租的征收,还可通过“和籴”之法,即官营粮食买卖而获得。北魏对仓廪粮食储备实行了较严格的管理措施,为此而设置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和职官掌管国家仓廪事务。其中,京城太仓由尚书省所属的太仓尚书(仓部尚书)和大司农所属的太仓令实行双重管理;地方州仓廪则由刺史军府僚佐官仓曹参军管理;而郡仓廪开始应系由仓曹史管理,至北魏后期似将这一职官并入了功曹史。关键词:北魏;国家仓廪;仓储粮食;征集;管理

北魏在京城与地方均设置了仓廪,以此储备粮食,作为官俸、赏赐、军事和赈济用粮的保证。因此,对于北魏国家仓廪设置的诸问题,很有必要做深入的研究。可是,由于受史料缺乏的限制,前人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有鉴于此,本文拟对北魏国家仓廪的设置、国家仓廪储备粮食的征集以及国家仓廪管理问题作一考证。

一、国家仓廪的设置

北魏为其统治稳定之需要,非常重视粮食储备。应该说,拓跋鲜卑统治者已深谙中原汉族传统的“国无三年之储,谓国非其国”的重要性。因此,北魏将设置仓廪、储备粮食作为治国的头等要务之一。实际上,北魏建国之后即在京城和地方相继修建仓廪。这些仓廪以其分布地点之不同,可分为京城仓与地方仓两大类。

(一)京城太仓设置

北魏定都平城后,京城太仓即开始设置。《魏书·安同传》:“(安屈)太宗时,典太仓事。”这是历史文献中关于北魏出现太仓设置的最早记载。明元帝时,国家设置的太仓应与中原王朝的做法相同,都是设在京城的仓廪。正如《晋书·武帝纪》所言,于洛阳“起太仓于城东,常平仓于东西市”。很明显,北魏在京城设置太仓是仿照西晋的做法。尽管《魏书》记载,明元帝时,京城设有太仓,但太仓并非在这一时期才开始设置。《魏书·食货志》:“(道武帝)既定中山,分徙吏民及徒何种人、工伎巧十万余家以充京都,各给耕牛,计口授田。天兴初,制定京邑,东至代郡,西及善无,南极阴馆,北尽参合,为畿内之田;其外四方四维置八部帅以监之,劝课农耕,量校收入,以为殿最,又躬耕籍田率先百姓。自后比岁大熟,匹中八十余斛。是时戎车不息,虽频有年,犹未足以久赡矣。”据此可见,北魏道武帝定都平城(今山西大同,下同)后,就将土地分为畿内、畿外之田,并实行“计口授田”,推行有利于发展农业的措施。但值得注意的是,道武帝采取了“匹中八十余斛”的做法,即每头牛核上“八十余斛”,此实则正是上缴田租的数量。然而,尽管国家仓廪能够储备征集到粮食,却很难完全保障军事行动的需要。这说明,北魏为了满足军队对粮食的需求而在首都平城设置仓廪,当是不争的事实。《魏书·官氏志》:“皇始元年,始建曹省,备置百官,封拜五等;外职则刺史、太守、令长已下有未备者,随而置之。”由此可以推断,道武帝至迟在皇始元年(396年)已在平城设置仓廪,且仿照西晋将所设仓廪称为太仓。由此来看,明元帝在平城所设太仓不过沿续了道武帝已经实行的做法。

北魏前期,国家在平城设置的太仓一直都有专门的官员管理。例如,明元帝时,安屈“典太仓事”;文成帝时,李䜣“复为太仓尚书,摄南部事”;孝文帝太和二年(478年),严雅玉任“太仓令”。这些事例说明,在北魏迁都洛阳之前,太仓一直是设在平城的重要仓廪。

北魏太和十九年(495年),孝文帝令“六宫及文武尽迁洛阳”。北魏迁都洛阳后,随即又设置了新的太仓。因此,《洛阳伽蓝记·城内》称:“今太仓在东阳门内。”北魏设于洛阳的太仓又称“京仓”。例如,宣武帝延昌年间,因洛阳地区受灾,杜纂“监京仓赈给民廪”。可见,北魏国家在洛阳修建的太仓系重要的仓廪。《魏书·宣武帝纪》:“(延昌元年)诏出太仓粟五十万石以赈京师及州郡饥民。”由洛阳太仓可以支出50万石粮食的情况来看,可知太仓已储备了相当数量的粮食,故其规模之大,毋庸置疑。

(二)地方州、军镇、郡仓廪设置

北魏建国后,一直于州、军镇中设置仓廪。《魏书·薛安都传》:“景明初,豫州大饥,真度表曰:‘去岁不收,饥馑十五;今又灾雪三尺,民人萎馁,无以济之。臣辄日别出州仓米五十斛为粥,救其甚者。’”薛真度上表提到的州仓,就是设在州中的仓廪。当然,北魏国家设置州仓廪的同时也在军镇设置仓廪。正如《魏书·官氏志》称:“旧制:缘边皆置镇都大将,统兵备御,与刺史同。城隍、仓库皆镇将主之。”也就是说,军镇仓廪与州仓廪,并无太大的差别。正因如此,《魏书》记载,北魏地方赈济灾民,多将州、镇并称。例如,文成帝兴安三年(454年),“以州镇五蝗,民饥,使使者开仓以赈之。”孝文帝太和七年(483年),“诏以州镇十三民饥,开仓赈恤”。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北魏为了使州刺史、军镇都大将有利于管理所设仓廪,一般都与他们施政的地方结合在一起。《魏书·裴延儁传》:“以(裴)良为汾州刺史,加辅国将军,行台如故。都督高防来援,复败于百里侯。先是官粟贷民,未及收聚,仍值寇乱。至是城民大饥,人相食。贼知仓库空虚,攻围日甚,死者十三四。良以饥窘,因与城人奔赴西河。汾州之治西河,自良始也。”由此可以看出,州所设的仓廪一般都在州刺史的治所。军镇仓廪的设置情况,应与州的设置没有多少差别。

北魏建国后,统治地域逐渐扩大,其设置的州、军镇仓廪也随着统治地域范围的扩大而在数量上不断增加。《魏书·明元帝纪》:“(泰常三年)诏诸州调民租,户五十石,积于定、相、冀三州。”明元帝采取此种做法,说明北魏控制的一些州尚无稳定的仓廪设置,故而只能将征收的田租运至有稳定仓廪设置的定、相、冀三州储藏。由此可见,至明元帝时,地方仓廪的设置在各地是不平衡的,所以才会出现上述情况。其主要原因在于,明元帝时,北魏控制的地域只是道武帝原来所占云中、平城、山西、河北,并在与刘宋争夺河南地时又新占领一些地方。可是,控制的地区虽略有扩大,新占领州的数量却并不多,如此也就限制了其州仓廪的增加。

然而,至太武帝时期,北魏基本统一了中国北方。在献文帝时,其版图又进一步扩大。正如清人吴廷燮所言:“太武平夏,雍、秦斯奠。冯氏沮渠,相继夷灭,营、平、凉、沙,均入版图。天安之代,宋之五州,偕来归附,厥境逾淮。”因此,随着北魏版图的扩大和州、军镇建设的完善,各地州、军镇都普遍设置仓廪。《魏书·文成帝纪》:“(和平五年)二月,诏以州镇十四去岁虫、水,开仓赈恤。”《魏书·献文帝纪》:“(天安元年)是岁,州镇十一旱,民饥,开仓赈恤。”这些记载透露出,在太武帝之后,北魏各州、军镇都有固定仓廪的设置。而随着州、军镇仓廪设置的固定化与普遍化,这些仓廪也就成为国家赈灾用粮的重要来源。《魏书·文成帝纪》载太安五年(459年)诏:“朕承洪业,统御群有,思恢政化,以济兆民。故薄赋敛以实其财,轻徭役以纾其力,欲令百姓修业,人不匮乏。而六镇、云中、高平、二雍、秦州,偏遇灾旱,年谷不收。其遣开仓廪以赈之。”文成帝的诏书表明,在这一时期,国家救助地方灾民,州、军镇仓廪储备的粮食已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不过,至孝文帝时,北魏开始实行“改镇为州”的措施。《魏书·南安王桢传》:“高祖时,拜外都大官,又出为持节、都督河西诸军事、征西大将军、领护西戎校尉、凉州镇都大将。改镇立州,以鸾为凉州刺史。……后朝于京师。会车驾南讨,领镇军将军。定都洛阳,高祖幸邺,诏鸾留守。”这一记载说明,在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前,就已采取了“改镇为州”的做法。当然,孝文帝采取的这种做法是逐步推广的,故在宣武帝、孝明帝时依然有“改镇为州”的举措。例如,宣武帝时,傅竖眼“攻武兴,克之,执绍先送于京师。遂灭其国,以为武兴镇,复改镇为东益州”。孝明帝时,李崇“乃上表求改镇为州,罢削旧贯”。由于北魏实行这种将军镇改为行政州的做法,所以原来的军镇仓廪也就要改为州仓廪。然而,北魏虽采取“改镇为州”的措施,但仍继续保留了一部分军镇,尤其是在北方边地。《魏书·宣武帝纪》:“(延昌二年)以六镇大饥,开仓赈赡。”很显然,北边六镇还继续设置仓廪,以作为储备粮食之用。

在北魏地方设置的仓廪中,还有郡仓。《魏书·薛安都传》载宣武帝诏令:“(薛)真度所表,甚有忧济百姓之意,宜在拯恤。陈郡储粟虽复不多,亦可分赡。”据此诏令可知,在陈郡就设置了仓廪,储备粮食。实际上,北魏国家在郡中设置仓廪,很早就开始实行。《魏书·道武帝纪》:皇始二年(397年),道武帝“以军粮未断,乃诏征东大将军东平公元仪罢邺围,徙屯巨鹿,积租杨城”。《魏书·道武帝纪》:天兴四年(401年),道武帝“闻姚兴将寇边,庚寅,大简舆徒,诏并州诸军积谷于平阳之乾壁”。道武帝在杨城、乾壁所设仓廪,分属巨鹿郡、平阳郡。尽管这两个仓廪储备粮食的来源略有差别,但这些仓廪都是设于郡中的。这说明,在北魏建国不久,道武帝就开始在控制的郡中设置仓廪,以此保证军粮的供应。

实际上,道武帝在郡中设置仓廪,主要与储备田租有很大关系。《魏书·道武帝纪》:“(皇始二年)慕容宝遣其左卫将军慕容腾寇博陵,杀中山太守及高阳诸县令长,抄掠租运。”这就是说,在道武帝建国后,已经开始征收田租。从道武帝统治情况来看,国家征收的田租,应该一部分由京城太仓储备;而另一部分,则需要在地方另建粮仓加以储藏。可是,在地方设置粮仓往往会受到控制地区范围的影响。可以说,道武帝时所控制的地区还是比较狭小的,当时只有云中、平城、山西、河北之地。而实际可以控制的完整州,只有幽、冀、并州,后来又分置相、定州。在其余的地方,也只有依靠郡来实行统治。由北魏在这一时期的州、郡设置情况所决定,道武帝设置地方的仓廪就只能适应这种状况。《魏书·道武帝纪》:“(天兴二年)八月,遣太尉穆崇率骑六千往赴之。增启京师十二门,作西武库。除州郡民租赋之半。”可见,在道武帝实行减少租赋的做法中,是将州、郡并提的。这说明,当时州、郡都可以征收田租。由此来看,负责征收田租的各州、郡,为减少转运的负担,也就需要在刺史、太守管辖之地设置仓廪。

实际上,自道武帝开始设置郡仓廪后,也就形成了各地方重要的粮食储备处所。《魏书·孝文帝纪上》:“(太和十一年)诏以肆州之雁门及代郡民饥,开仓赈恤。”由此可以看出,雁门郡、代郡储备的粮食能够保证救济当地的灾民。《魏书·孝文帝纪上》:“(太和元年)诏以州郡八水旱蝗,民饥,开仓赈恤。”《魏书·宣武帝纪》:“(延昌元年)州郡十一大水,诏开仓赈恤。”上述记载中均是将州、郡并提,显然在救济当地灾民时北魏王朝使郡仓廪与州仓廪一样,都需要提供救灾急需的粮食。可以说,二者未有区别。

当然,仍需提及的是,北魏王朝为了更有利于粮食储备和减少转运负担,因而使一些地方仓廪不只在州、军镇、郡治所设置。最明显的是,北魏后期,在设置仓廪的做法上出现了一些变动。《魏书·食货志》:“有司又请于水运之次,随便置仓,乃于小平、石门、白马津、漳涯、黑水、济州、陈郡、大梁凡八所,各立邸阁,每军国有须,应机漕引。自此费役微省。”亦即,国家的一些仓廪可以在漕运的要道设置。很明显,这些仓廪应该是北魏设置的固定仓廪。然而,由于这些仓廪只设置于漕运要道,难以广泛,也就使得设置数量受到一定限制。

(三)适应军事行动需要而临时设置的仓廪

北魏国家仓廪储备的粮食,一部分是要作为军队征战和驻戍的后勤保证。可是,由于军队作战具有机动性,因而保证军粮供应的仓廪也就要依据军事活动的情况而设置。然而,从军队行动来看,可以分为屯兵驻守和运动作战等不同情况,所以这些提供军粮之需的仓廪设置也就不尽相同。

从军事镇戍来看,北魏一般在军队驻屯地附近多有仓廪设置。例如,太武帝太平真君九年(448年),刁雍建议:“今求造城储谷,置兵备守。”又如,拓跋晃“朝于行宫,遂从北讨。至于受降城,不见蠕蠕,因积粮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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