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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布日期:2016/4/28 7:43:50 浏览:4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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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名称:2010年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简称“10太仓港债”)。

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整(RMB600,000,000元)。

债券期限和利率:10(5+5)年,附设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人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利率为7.1%(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准利差4.80%制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2.3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前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5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回售办法:投资者行使本期债券回售权须在规定的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具体回售登记办法。

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可撤销。

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债券担保:由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释义

在本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93298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震德

住所:太仓市浮桥镇滨江大道88号

联系人:陈一飞、潘桢屏、张红友

联系地址:太仓市浮桥镇滨江大道88号

联系电话:0512—53187826

传真:0512—53187828

邮政编码:215434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联系人:杨麒、蔡慧、刘万才、曹庆华、张文泉

联系电话:010-84183263021-58764176

传真:010-84183221

邮政编码:100007

(二)分销商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5层

联系人:朱敏

联系电话:021-63325888-5092

传真:021-63326933

邮政编码:200010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A座12层国信证券固定收益证券总部

联系人:樊莉萍、史超、陈玫颖

联系电话:010-66211553、66211426-601、603

传真:010-66211553、66214852

邮政编码:100140

三、担保人——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力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3层

联系人:王鹏宇孙程遥

联系电话:010—5852865758528684

传真:010—58528484

邮政编码:100031

四、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编:100032

五、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

经办评估师:霍志辉、李飞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0层2001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016

六、审计机构——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东模

住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沪宜路叶城路口

经办会计师:陆仕敏傅林生

联系电话:021-63525500

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550号海洋大厦12楼

传真:021-63525566

邮政编码:200001

七、发行人律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陈文君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1090号斯米克大厦2002室

经办律师:许平文罗勇坚

联系电话:021-58358013/58358014/58358015

传真:021-58358012

邮政编码:200120

八、监管银行、偿债账户监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负责人:李建其

住所:太仓市上海路10号

联系人:席炜

联系电话:0512-53645505

传真:0512-53645505

邮政编码:215400

第三条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0年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简称“10太仓港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整(RMB600,000,000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10年,附设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人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7.1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4.80%制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2.3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5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五、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5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八、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可撤销。

九、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

十、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以1,000元人民币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十一、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十二、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0年1月27日。

十三、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0年1月21日。

十四、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月2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五、计息期限:自201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20日止。

十六、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七、付息首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月2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5年1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八、集中付息期: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天)。

十九、兑付首日:本期债券兑付首日为2020年1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兑付款项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十、集中兑付期:自兑付首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包括兑付首日当天)。

二十一、本息支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并按照其有关规定办理。

二十二、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三、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监管银行、偿债账户监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二十五、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十六、信用评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二十七、税收事项: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十八、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积极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申请,经批准后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第四条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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