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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布日期:2016/4/28 7:43:50 浏览: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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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详见附表一。

第七条认购人承诺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消的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1、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2、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3、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4、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5、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上调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约定

一、利息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1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11年至2015年1月21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每年的集中付息期限为上述各付息首日起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日当天)。本期债券的年度付息款项自当年度的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金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兑付首日为2020年1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5年1月21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金的集中兑付期限为上述兑付首日起20个工作日(含兑付首日当天)。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5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得撤销。

(六)投资者回售本期的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企业名称: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公司

注册地址:太仓市浮桥镇滨江大道88号

法人代表:邱震德

注册资本:279,010.3118万元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两类。其中一般经营项目包括:项目投资;港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引进各类技术和生产项目、污水处理;港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管理、绿化管理;许可经营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另外,公司还兼营: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摩托车、针纺织品、汽车(不含小轿车)、金属材料、润滑油、建筑材料。

二、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资的国有独资企业。经2004年、2005年、2007年、2008年四次增资,现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79,010.3118万元。经营范围主要是港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项目投资,污水处理和水域治理、港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管理、绿化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公司宗旨是充分利用太仓港开发建设的机遇和优势,集中力量,集中资金,参与太仓港的开发建设,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保障。

截至2008年底,公司拥有资产总额499,138.33万元,负债总额208,075.12万元,所有者权益291,063.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1.69%。2008年公司实现净利润9,048.3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554.98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7,797.58万元。

三、出资人情况

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发行人的唯一出资人,是太仓市人民政府设立在太仓港港口开发区管理机构,在太仓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江苏太仓港港口开发区的建设、发展等行政管理职能。

太仓港港口开发区位于江苏省太仓市东部沿江地区,创建于1992年,是享受国家级经济审批权限的省级重点开发区,也是苏省重点建设的沿江开发区之一。2005年,太仓港港口开发区被授予“和化学工业最具投资价值园区”称号,2006年荣膺“长三角最具投资价值开发区”综合实力奖,2007年荣获“江苏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并率先通过国家质量中心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

太仓港枕江傍海,紧邻上海港,以其优越的区位条件、发达的经济腹地、良好的深水岸线资源、便捷的水陆集疏运体系和凸显的物流成本优势而成为一处天然良港。1996年,中央提出以上海为中心,浙江、江苏为两翼进行港口组合,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太仓港因此被列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1996年11月8日,太仓港作为国家一类口岸正式对外国籍船舶开放。1999年9月,国家海关总署正式批准太仓港为“集装箱中转港”。2001年,国家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明确把太仓港定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装箱运输干线港。2003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实施“沿江开发”战略,把太仓港列为江苏省重点建设的“江苏第一港”。2008年11月4日,根据中国海协会、海基会签署的《海峡两岸运输协议》,太仓港被确定为大陆首批63个直航港口之一;12月15日,根据国家交通部总体安排,太仓港又同上海港、和福州港一起被确定为举行两岸海上直航首航仪式的四个港口之一。2008年12月26日,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外汇局联合发文,批准设立太仓港保税物流中心,成为全国首批获批的17个保税物流中心之一。

太仓港拥有长江岸线38.8公里,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准的《太仓港总体布局规划》以及《太仓市沿江地区规划》、《港区组团分区规划》、《港城中心区控制性详规》,太仓港将规划建设82个万吨级以上泊位,设计集装箱吞吐能力2,210万标箱,全港货物吞吐能力达2.82亿吨。

截至2008年底,太仓港已经开通了64条国际国内航线,累计建成大小各类泊位38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18个,集装箱吞吐能力近150万标箱,全港货物吞吐量达到4,000万吨,居全国内河港之首。还有万方码头、阳鸿石化、集装箱三期工程等一批万吨级泊位正在建设中。

港区先后引进了埃克森美孚、碧辟、中石油、中化、五矿、中远、华能、华电、中海、中外运、国华、中国建材、武钢集团、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其中世界500强企业有7家,中央国企17家。区内已建成了国内最大的高级润滑油生产基地(被列入中国产业集群品牌50强),江苏省最大的PVC生产基地,长江口重要的石化原料仓储基地和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中集集团已建成单厂生产规模最大的集装箱生产基地,玖龙纸业全部建成后将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三的造纸基地。力争到2010年,太仓沿江地区工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

近年来,在太仓港的带动下,港区经济保持了又快又好发展,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2008年港区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368亿元,同比增长26.63%;完成一般预算收入7.9719亿元,同比增长4.95%;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8.3亿元,占到全市总量的39.6%。近五年来,可支配财政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37.84%、39.92%,而且预计未来几年仍会保持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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