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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布日期:2016/4/28 7:43:50 浏览: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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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扩大和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太仓港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有格局将有可能被打破,使得发行人所具有的行业垄断地位受到一定影响。

面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局面,发行人一方面积极提高管理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交流合作,创新盈利模式,以抵御市场竞争的风险。

2、经营风险及对策

发行人作为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全资国有企业,港区管委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经营决策、组织结构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运营和发展,且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补贴与回购收入,风险转移能力相对较弱。

针对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快公司的市场化改制改革,提高运营效率。

3、项目建设风险及对策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属于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存在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的特点,且施工主要在露天,存在施工安全风险。

针对这一风险,发行人将进一步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采取财务监理制、工程审价制等措施控制项目建设成本。

第十六条信用评级

一、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概要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企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企业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跟踪评级安排

自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投资建设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

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将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不定期跟踪自本评级报告发行之日起进行。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广发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认为:

1.发行人系经依法注册登记成立且有效存续、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符合《债券管理条例》、《2008年通知》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已经获得了发行本期债券现阶段所需取得的各项批准与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3.发行人的企业规模符合《债券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关于“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以及《2008年通知》第二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的规定。

4.发行人的累计债券余额符合《债券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以及《2008年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关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的规定。

5.发行人企业经济效益良好,符合《债券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以及《2008年通知》第二条第(三)款关于“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6.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所投项目,已经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符合《债券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五)款以及《2008年通知》第二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

7.本期债券的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且未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符合《债券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及《2008年通知》第二条第(五)款的相关规定。

8.发行人最近三年(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2008年通知》第二条第(七)款的相关规定。

9.发行人符合《债券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关于具有偿债能力之规定,符合《2004年通知》第三条第(一)款第4项关于“发行人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之规定。

10.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的基本格式和主要内容目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适当。

11.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信用评级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12.担保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合法有效。

1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具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承销资格。

14.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具备《证券法》、《债券管理条例》、《2004年通知》、《2008年通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发行本期债券的实质条件。

第十八条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在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的同时应参阅以下备查文件:

(一)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2010年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0年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06年、2007年、2008年经审计及200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五)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经审计及2009年版年度财务报告;

(六)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七)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八)上海广发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九)本期债券《偿债账户监管协议》;

(十)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一)太仓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太仓港区新港城启动区项目申请发行6亿元企业债券有关问题议案的批复》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公司

办公地址:太仓市浮桥镇滨江大道88号

联系人:陈一飞、潘桢屏、张红友

电话:0512—53187826

传真:0512—53187988

邮政编码:215434

2、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联系人:杨麒、蔡慧、刘万才、曹庆华、张文泉

联系电话:010-84183263021-58764176

传真:010-84183221

邮政编码:100007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及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guodu.com)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附表一:

2010年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网点表

发行人、本公司、太仓港建投、投资公司

指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公司。

本期债券、10太仓港债

指总额为6亿元人民币的2010年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

本次发行

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本期债券在境内的公开发行。

主承销商

指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销商

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

指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为本次发行而签订的《2009年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09年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与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担保人、首创担保

指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函

指担保人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书面形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担保函。

评级机构、评级主体、大公、大公国际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2008年通知

指发改财金[200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4年通知

指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债券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0年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0年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指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记载。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人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发改委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债券持有人

指持有2010年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的投资者。

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

指北京市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发行款项

指本期债券的本金总额人民币6亿元。

年度付息款项

指每年用于支付本期债券利息的相应款项(最后一次利息支付除外)。

项目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可支配财政收入

6.02

9.59

11.59

26.02

12.15

14.25

16.25

17.45

其中:一般预算收入

2.05

2.84

4.56

6.74

7.60

9.20

11.20

12.40

建设性支出

1.45

1.85

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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