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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出新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按机动车处理-太仓公交线路查询

发布日期:2015/12/28 2:19:44 浏览:1106

据中国网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更好地净化太仓全市道路交通环境,近日,太仓市公安交警部门、法制部门出台了《关于涉及电动三轮车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处理的指导意见》。

据了解,该《意见》明确从2012年12月16日起,涉及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理。请广大车主、驾驶员在驾驶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时须取得相应驾驶证、车辆需办理好牌证和保险后方可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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