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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一企业伪造烤鸭掌生产日期被罚三千

发布日期:2015/9/2 21:02:32 浏览:2134

您好,分享的企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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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一企业伪造烤鸭掌生产日期被罚三千

2015-09-2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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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购买的食品,生产日期却是两天后,这种“来自未来的食品”也被称为“早产食品”;同一件食品的包装上居然重叠出现了两个生产日期,细看才发现是一个新鲜的日期覆盖着一个已超过保质期的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影响食品质量的重要因素,虚假标注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骗,更有可能对消费者造成健康伤害。

案情回放

伪造烤鸭掌生产日期

食品企业被罚三千

今年1月,太仓市食品监管部门接到线索,对一家生产酱卤肉制品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工人正在将外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为“2014/12/06”的烤鸭掌拆除外包装,装进标注生产日期为“2015/01/05”的烤鸭掌外包装袋。现场一共有10箱已经重新包装好的“翻新”烤鸭掌,一箱50袋。调查确认,由于跨年的原因,这家食品企业将烤鸭掌的生产日期由前一年改为当年,涉嫌伪造生产日期。该食品企业生产的这批涉嫌伪造生产日期的“翻新”烤鸭掌一共有10箱,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400元,被罚款3000元。

新旧法对比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起罚额从两千提至五万

现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等。对于商家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八十五条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于伪造或虚假标志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可参照第八十六条,作为“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处以“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则明确指出,对于“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如果“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权威解读

最高可罚20倍打消不法商家侥幸心理

过去,豆腐、面包等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会将生产日期标注得比实际生产时间晚个一两天,这是行业内的潜规则。近年来,我市监管部门加大了查处力度,这一现象有所收敛。事实上,很多不法商家并没有认识到虚假标注的危害,加上处罚力度也不大,就抱着侥幸心理一再冒险。

“食品保质期失真是食品安全的突出隐患。不法商家将过期食品的生产日期涂改成新鲜的日期,产品改头换面再上市售卖,危害非常大。”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苏佳惠说,原本控制在安全范围内的细菌群,通过繁殖可能出现几何级别的放大,而原本不应存在的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色葡萄球菌等“健康杀手”也会乘虚而入,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

“上述这个案子,货值1400元,罚款3000元,罚得不够‘狠’。如果依据新法来处理,不管货值多少,起码罚5万元,货值越大罚得越多,最高罚到20倍,这样一来,在伪造涂改生产日期之前,商家就要掂量掂量,是否值得冒这个险,”苏佳惠说,“新法实施后,惩处力度加大是对不法商家的重击,让他们不敢虚假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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