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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6/5/3 18:14:56 浏览:2076

太仓印刷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鑫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恒鑫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鑫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鑫鑫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鑫海科技有限公司、鑫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保利协鑫有限公司、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太仓印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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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2015-08-05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上接B34版)

4、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根据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263号),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69,927.85万元。

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14.2.1条的规定。

5、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263号),公司2014年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14年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符合《上市规则》第14.2.1条的规定。

6、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产销量稳定,产品适应市场需求。本次破产重整完成后,公司的不良资产得到剥离,资产结构得到改善,管理水平得到提高,经营效率得到增强,经营规划得到明确,经营业绩得到保障。因此,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规则》第14.2.1条的规定。

7、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运行的情况说明》,控股股东江苏协鑫出具了关于保证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264号)。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符合《上市规则》第14.2.1条的规定。

8、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应当被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应当被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情形,符合《上市规则》第14.2.1条的规定。

9、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交恢复上市申请

201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及申请恢复上市的报告》的议案和2014年度报告。2015年4月2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披露2014年年报。公司于披露年报后5个工作日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了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文件。

公司在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交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符合《上市规则》第14.2.1条的规定。

10、公司聘请的恢复上市保荐机构符合规定

公司聘请的恢复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具有上市保荐资格和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保荐机构对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后出具恢复上市保荐书。符合《上市规则》第14.2.7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协鑫集成符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具备申请恢复上市的实质条件。

第六节主要风险因素分析

一、经营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本次破产重整完成后,江苏协鑫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改选了董事会和监事会,重新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和管理层。董事会经过对光伏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以及自身优劣势判断后,制定了《经营规划》。公司未来将面向光伏市场,致力于打造成全球领先的一站式绿色能源综合服务提供商,成为以技术研发为基础、设计优化为依托、系统集成为载体、金融服务支持为纽带,运维服务为支撑的一体化“设计 产品 服务”包提供商,构建差异化的领先的商业模式。依据其经营规划,其目标市场主要面向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行业分类仍属于光伏行业。

国家高度重视光伏产业的发展,并将其定位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现有政策的支持为光伏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2012年至2014年,中国光伏实际年装机容量从4.5GW增长到12.1GW。根据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年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将达17.8GW。如果未来国家光伏产业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发生调整,政府核准的装机容量大幅下降,将可能导致公司的市场环境和发展空间出现变化,并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贸易政策风险

2013年12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光伏反倾销与反补贴案终裁公告,对我国太阳能电池组件与太阳能电池征收47.7-64.9不等的双反税。中国出口欧洲的太阳能电池组件最低售价每瓦0.56欧元,每年配额7GW,价格承诺企业增至121家,占我国调查期内对欧盟出口总额的80左右。

2014年12月16日美国商务部裁定,中国生产商以低于制造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并受益于国家补贴,据此,美国对中国大陆产太阳能电池组件开征最高165.04的反倾销关税。此外,美国还将对中国大陆产太阳能电池组件开征最高49.79的反补贴关税。

虽然中国是世界第一大光伏市场,公司现有业务针对国内进行开展,但公司若进行海外扩张,则上述已出台或未来可能出台的贸易政策将会对公司的海外销售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3、市场竞争风险

由于光伏行业市场发展前景广阔,可能会吸引众多投资者从事光伏系统集成相关业务。如果该环节的业务规模扩张没有与光伏行业整体发展保持同步,可能会加剧行业竞争,降低行业利润率。

4、技术创新的风险

光伏行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进步的速度快于普通产业,技术的先进程度将影响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能力。作为致力于打造成全球领先的一站式绿色能源综合服务提供商的公司,若公司在未来未能及时应对技术创新的挑战,或者选择了错误的技术路线,将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必须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开发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产品,从而尽可能降低公司面临的技术创新风险。

5、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致力于打造成全球领先的一站式绿色能源综合服务提供商,为客户提供一体化“设计 产品 服务”解决方案。太阳能电池组件、逆变器、升降压器、汇流箱、控制器等设备是光伏系统集成项目重要的原材料。在公司签订了综合服务合同后,上述设备价格出现波动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新业务模式短期无法大规模开展的风险

根据由2015年2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经营规划》,公司致力于打造成全球领先的一站式绿色能源综合服务提供商,成为以技术研发为基础、设计优化为依托、系统集成为载体、金融服务支持为纽带,运维服务为支撑的一体化“设计 产品 服务”包提供商,构建差异化的领先的商业模式。

在新的业务模式拓展过程中,公司可能会由于各种不利因素影响的原因,存在新业务无法在短时间内迅速大规模扩大的风险。

二、大股东控制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江苏协鑫持有公司5.3亿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21,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协鑫可以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股利分配等事项施加重大影响。同时,江苏协鑫的利益可能与少数股东的利益不一致,因此存在大股东控制风险。

三、关联交易风险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江苏协鑫,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除控股协鑫集成外,朱共山先生还间接持有保利协鑫(3800.HK)32.4的股份,而保利协鑫(3800.HK)持有协鑫新能源(0451.HK)62.28股份。2014年7月份至12月份公司与保利协鑫(3800.HK)下属公司发生硅片采购、太阳能电池组件辅料采购以及向协鑫新能源(0451.HK)下属公司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

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修订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并经过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01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2014年度与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5年2月10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上述议案,关联股东江苏协鑫回避表决。

201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2014年至2015年4月与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015年5月20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上述议案,关联股东江苏协鑫回避表决。

为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控股股东江苏协鑫以及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均出具了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虽然公司制定了相关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了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若公司未能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未能严格履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四、可能长期无法分红和通过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进行再融资的风险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422,179.93万元。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有剩余税后利润的,方能向股东分配利润。因此,在上市公司的亏损弥补之前,公司将面临由于存在未弥补亏损而长期无法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和通过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进行再融资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

五、股价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企业经营业绩,还受国际及国内政治形势、宏观经济周期、利率及资金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投资者心理及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影响。我国证券市场近年来有了迅速发展,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是我国仍属于新兴市场,存在着因投机行为及其他不确定因素致使公司股票价格偏离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的风险,使投资者直接或间接遭受损失。因此,提请投资者注意股市风险。

六、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调整及审批风险

2015年6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15年6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待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第七节公司相关事项的说明

2012年末至2014年初,因不能如期偿还供应商货款和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起诉公司,各诉讼处于受理、判决、执行等各个阶段,部分债权人申请相关人民法院对公司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本次重整完成后,公司不再承担债务偿还义务,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均应解除。由于资产保全解除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尚存在的资产抵押、查封、诉讼、行政立案情况如下:

一、资产抵押情况

以下机器设备为“11超日债”的抵押物,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尚处于抵押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所有权归属

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等情况

1

枚叶式等离子化学气相沉积系统

协鑫集成

一套,良好,在协鑫集成奉贤厂区

2

透明导电式膜等离子镀膜系统

协鑫集成

一套,良好,在协鑫集成奉贤厂区

3

串焊机

协鑫集成

2台,良好,在协鑫集成奉贤厂区

4

工艺管道

协鑫集成

2条,良好,在协鑫集成奉贤厂区

5

减反射膜制造设备

协鑫集成

4台,良好,在协鑫集成奉贤厂区

6

电极制造设备(印刷机)

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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