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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太仓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布日期:2016/3/1 3:16:13 浏览:11482

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六、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七、承销团成员:牵头主承销商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八、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九、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十、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司将积极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提出上市和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一、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2013年太仓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在有关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并由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同意已签署的与本期债券相关的《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监管银行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义务;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1月11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11日(上述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应兑付债券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企业名称:太仓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太仓市城厢镇太平南路30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中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综合开发业务。一般经营项目:在授权范围内资产经营管理;承府发包或委托并由财政资金投资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经营有收益权的市政公用设施,投资经营与市政公用设施相关的土地开发,水利工程建筑。(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

太仓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太仓市市属大型国有企业,前身为太仓市规划局下属企业太仓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5日。发行人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太仓市重点功能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完成了太仓市多项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建设任务,为太仓市吸引投资、发展经济、改善企业经营效率、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1,719,601.34万元,负债总额777,826.3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41,774.95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40,718.46万元;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72,741.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7,073.79万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前身为太仓市规划局下属企业太仓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100万元。2007年10月,原太仓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原太仓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8亿元。

2007年12月10日,根据太仓市人民政府太政复[2007]60号《关于同意组建太仓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的批复》的文件批准,原太仓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更名为太仓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于2008年1月8日取得由苏州市太仓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320585000000241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8年12月28日,经太仓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2亿元。

2010年7月2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增加中诚有限责任公司为新的投资人,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7亿元,其中,太仓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人民币12亿元,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5亿元。

2011年6月21日,由太仓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增资人民币43亿元,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亿元增加至人民币60亿元,其中,太仓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人民币55亿元,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亿元。

三、股东情况

截至2011年末,太仓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发行人的股东,分别持有公司91.67和8.33的股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太仓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订了《太仓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建立了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三会一层为结构的治理机制:

1、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作出的任何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全票表决通过后方生效。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均由太仓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派。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3人,其中:太仓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派2名,职工代表大会推选1名。监事会设监事召集人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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