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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发布日期:2017/9/14 16:29:53 浏览:2093

2010年7月,经股东会同意,阳光集团将其所持鑫辉太阳能3.14%股权转让给江阴金瑞织染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江阴瑞德贸易有限公司出资57,000万元,占鑫辉太阳能注册资本的89.01%;江阴金瑞织染有限公司出资4,040万元,占鑫辉太阳能注册资本的6.31%;江阴市振新毛纺织厂出资3,000万元,占鑫辉太阳能注册资本的4.68%。

2010年11月,经股东会决议,鑫辉太阳能注册资本增加至75,72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1,680万元由江阴金瑞织染有限公司分别以土地使用权及实物资产出资。本次增资后,江阴瑞德贸易有限公司出资57,000万元,占鑫辉太阳能注册资本的75.28%;江阴金瑞织染有限公司出资15,720万元,占鑫辉太阳能注册资本的20.76%;江阴市振新毛纺织厂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6%。

2010年12月,经股东会决议,江阴瑞德贸易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鑫辉太阳能26.28%的股权转让给海润光伏,江阴金瑞织染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鑫辉太阳能20.76%的股权转让给海润光伏,江阴市振新毛纺织厂将持有的鑫辉太阳能3.96%的股权转让给海润光伏。2010年12月30日,股权转让完毕。本次股权转让后,海润光伏持有鑫辉太阳能51%的股权,江阴瑞德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

(3)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1年6月30日,鑫辉太阳能500MW太阳能电池生产线和200MW的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线已经达产。

(4)海润光伏于评估基准日后实施该项收购的背景及原因

以太阳能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是国家、地方均大力提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鑫辉太阳能由江阴瑞德贸易公司等成立于2009年12月,实际于2010年下半年开始投入生产,陆续生产太阳能电池片和电池组件。其股东并无在太阳能光伏行业的经验,人才储备也相对薄弱。

2009年的业绩下滑,使海润光伏深深意识到向产业链下游即太阳能电池片和电池组件延伸的重要意义,并引进了YANGHUAIJIN等一批在该领域具有丰富技术和管理经验的高层次人才,并陆续设立了奥特斯维(太仓)和合肥海润等公司以进行太阳能电池片和电池组件的生产。因起步已经较国内外部分同行要晚,为迅速扩大规模,占领市场,做大品牌,海润光伏加快新上生产线投产速度,但生产规模扩大速度依然有限,于是海润光伏开始寻找合作伙伴,由其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代为生产电池片和电池组件。

在鑫辉太阳能开始投产之前,海润光伏与鑫辉太阳能开始接触,并就鑫辉太阳能为海润光伏代加工太阳能电池形成了一致意见,双方于2010年10月开始正式合作。

自2010年3月始,海润光伏已经开始准备与申龙高科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如果此次重组成功,则上市公司(主要资产和业务均为海润光伏的资产和业务)为避免单一客户交易过大,将很有可能减少与鑫辉太阳能之间的业务合作,因此鑫辉太阳能股东愿意出让部分股份,以便获得与海润光伏的长期合作机会。海润光伏从早日扩大规模、做大做强品牌、控制产品质量和生产成本的角度考虑,也有意收购鑫辉太阳能。

但是,鉴于鑫辉太阳能在2010年10月方开始投产,业务加工等能力尚待检验,故在审计、评估基准日(2010年10月31日)之前,海润光伏尚未对鑫辉太阳能进行收购,到2010年12月底,有了三个月的成功运营记录,海润光伏才与鑫辉太阳能的股东形成收购计划。

在此次收购之前,海润光伏曾向鑫辉太阳能销售硅片,鑫辉太阳能向海润光伏销售电池,但二者无关联关系,不形成关联交易。

(5)海润光伏未来对鑫辉太阳能的定位

海润光伏以“为中国乃至世界提供清洁、廉价、便捷、安全的新能源”为使命,通过加大科研投入,扩大规模,不断提高太阳能晶体硅电池的转化效率,降低其生产成本,使太阳能能源早日成为名副其实的清洁、廉价能源。海润光伏将集中自己在太阳能晶体硅电池制造领域的科研优势,未来形成璜塘、新桥、太仓、合肥四大加工基地,四大加工基地将同时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太阳能电池产品,鑫辉太阳能即为海润光伏新桥加工基地,为提升海润光伏的市场地位提供重要保证。

目前鑫辉太阳能为海润光伏的控股子公司,鑫辉太阳能与海润光伏之间的不能存在潜在纠纷和同业竞争,其与海润光伏之间的交易为同一集团内部交易,在合并口径下,不构成关联交易。

5、肖特海润

(1)基本情况

(2)历史沿革情况

肖特海润为海润光伏与SCHOTTSolarAG的合资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9日,其中海润光伏出资1,275万美元,持有51%的股份,SCHOTTSolarAG出资1,225万美元,持有49%的股份。2011年5月26日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分所出具了新联谊苏外验字[2011]第068号《验资报告》对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出资到位,2011年6月20日肖特海润获得了苏州市太仓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3)业务经营情况

肖特海润刚成立不久,未来主要加工太阳能电池组件,目前尚未投入生产。

6、海润(德国)

(1)基本情况

(2)历史沿革情况

海润(德国)为海润电力全资子公司,于2009年5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编号为商境外投资证第3200200900034号,批准文号为苏境外投资[2009]00023号。

(3)业务经营情况

海润(德国)目前主要从事太阳能电池组件的进口和在德国当地销售。

7、海润(韩国)

(1)基本情况

(2)历史沿革情况

海润(韩国)为海润电力全资子公司,于2009年5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编号为商境外投资证第3200200900035号,批准文号为苏境外投资[2009]00024号。

(3)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公司尚未运营。

8、香港海润

(1)基本情况

(2)历史沿革情况

香港海润为海润光伏之全资子公司,于2011年7月13日在香港注册成立。

(3)业务经营情况

香港海润刚成立,目前尚未正式开展业务。

9、泗阳瑞泰

(1)基本情况

(2)历史沿革情况

泗阳瑞泰为海润光伏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30日,并获得了宿迁市泗阳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3)业务经营情况

泗阳瑞泰刚成立不久,正处于生产设备调试和试生产阶段。

10、奥特斯维研发

(1)基本情况

(2)历史沿革情况

奥特斯维研发为奥特斯维(太仓)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6日,并获得了苏州市太仓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3)业务经营情况

奥特斯维研发刚成立不久,尚未投入生产。

六、海润光伏股权的权属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润光伏股东持有的海润光伏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亦无诉讼、仲裁等重大法律纠纷情形。

七、海润光伏资产权属及抵押和担保情况

(一)主要资产的抵押情况

截至2011年6月30日,海润光伏及其子公司的下列资产已设定抵押权:

上述第1项和第2项中所列的抵押资产在本交易中解除抵押并过户尚未获得相关抵押权人的同意,海润光伏已承诺在本次交易的交割日之前偿还此两笔借款业务,并解除此两项资产上设定的抵押。

海润光伏所属资产权属清楚,除上述第1项和第2项中所列的抵押资产外,海润光伏所属其余已抵押资产的过户均获得了相关抵押权人的同意函,申龙高科吸收合并海润光伏无法律障碍。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1年6月30日,除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外,海润光伏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八、海润光伏负债和债务转移同意情况

截至2011年6月30日,海润光伏(母公司口径)负债总额为307,379.43万元。

自海润光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于2011年2月17日通过后,海润光伏及时通知了相关债权人本次重组的相关事宜,并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本公司在交易所进行了公告,并于2011年3月3日在《中国工商报》上刊登了公告。

截至2011年6月30日,海润光伏的公开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已过,海润光伏未接到任何新增的要求其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海润光伏已经向全部金融债权人发函征求其对本次交易债务转移的同意,并全部获得了同意。截至2011年6月30日,海润光伏(母公司口径)负债的详细情况及目前已获得的债权人对债务转移的同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一)金融债务

截至2011年6月30日,海润光伏的金融债务及获得债权人同意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非金融债务

截至2011年6月30日,海润光伏的非金融债务金额为37,154.94万元,主要为经营性往来余额。对于非金融债务,因金额不大,且处于不断变化状态,海润光伏并未发函征求债权人的债务转移同意,但海润光伏已经履行了通知和公告义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润光伏未接到要求其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本次交易完成后,海润光伏的全部债权债务将由本公司继承。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海润光伏已通知主要债权人,并已取得主要债权人的同意函。海润光伏已经发布了债权人公告,未接到要求其清偿或者提供担保的要求。海润光伏的债权债务处理合法,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九、海润光伏子公司股权转移情况

海润光伏直接持股的子公司海润电力、奥特斯维(太仓)、合肥海润、香港海润及泗阳瑞泰,均为海润光伏直接或间接100%持股的子公司,不存在需要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

海润光伏持有鑫辉太阳能51%的股权,持有鑫辉太阳能剩余49%股权的江阴瑞德贸易有限公司已经出具承诺函,放弃优先购买权。

海润光伏持有肖特海润51%的股权,持有肖特海润剩余49%股权的SCHOTTSOLARAG已经出具承诺函,放弃优先购买权。

海润光伏子公司股权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十、海润光伏职工安置情况

根据《吸收合并协议》约定,海润光伏现有全部员工将在吸收合并完成后转入存续公司,海润光伏职工代表大会已经决议通过海润光伏全部人员由合并后的申龙高科承继和接受。

十一、海润光伏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自2006年以来,海润光伏的历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

注: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以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为准,与上述人员进入及离开海润光伏的时间不一定相同。

海润光伏的历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任职期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和规定。

海润光伏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十二、海润光伏与晶澳太阳能之间的关系

海润光伏与晶澳太阳能不存在投资持股关系,双方在2010年及以前存在采购和销售业务往来,海润光伏现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曾经在晶澳太阳能任职,并曾经持有晶澳太阳能的股份或者曾经被授予股份期权。海润光伏与晶澳太阳能之间的业务合作协议均签署于2009年之前,且在2010年已经履行完毕,2010年以来双方未签订新的采购销售协议。截至目前,海润光伏历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再持有晶澳太阳能的股份或股份期权,详细情况如下:

(一)近3年海润光伏与晶澳太阳能及其关联企业的投资、业务往来情况

1、近3年海润光伏与晶澳太阳能及其关联企业的投资情况

近3年来海润光伏未对晶澳太阳能及其关联企业进行投资,晶澳太阳能及其关联企业也未对海润光伏进行投资,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近3年海润光伏与晶澳太阳能及其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情况

近3年海润光伏与晶澳太阳能及其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情况如下:

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和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为晶澳太阳能境内子公司,海润光伏与其在多晶硅原料采购、硅片的销售等方面存在交易,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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