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9-04-08
武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二、三期环保设备出让、运营、回
购”TOT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释义: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运营-移交,是指业主(企
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
管理;投资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得到合理的回报,双方合约期
满之后,投资人再将该项目交还给业主(企业)。
2、交易简要内容:武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积极进行市场开拓,
近期与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港协鑫”或“项目业主”)协商达
成一致,太仓港协鑫将其拥有的“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二、三期环保设备出让。
运营、回购TOT项目(以下简称“TOT项目”或“收购资产”或“交易标的”)”转让
给光谷环保进行运营和维护,双方于2019年4月4日签署《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
司二、三期环保设备出让、运营、回购项目合同》(以下简称“TOT合同”)。暂定交
易价格约为32,777万元,最终交易价款以交易双方现场实物清点后,按资产账面净
值对应的附件单价乘以清点后的数量,加上税金后结算确定。
3、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批。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对环保科技板块的发展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积极进行市场开
拓,于近期通与太仓港协鑫协商达成一致,太仓港协鑫将其拥有的“太仓港协鑫发电
有限公司二、三期环保设备出让、运营、回购TOT项目”转让给光谷环保进行运营和
维护,双方于2019年4月4日签署《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二、三期环保设备出
让、运营、回购项目合同》。暂定交易价格约为32,777万元,最终交易价款以交易双
方现场实物清点后,按资产账面净值对应的附件单价乘以清点后的数量,加上税金后
结算确定。
收购资产二期2×330MW机组分别已于2004年5月、7月投产运营,三期2×320MW
机组分别已于2004年11月、2005年1月投产运营。4台机组分别于2015、2016年
期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取得超低排放电价,目前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二、三期环保设备出让、运营、回购”TOT项目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与太仓港协鑫签署《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二、三期环保
设备出让、运营、回购项目合同》,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3、注册地址: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协鑫东路2号
4、法定代表人:朱共山
5、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2年05月15日
7、营业期限:2002年05月15日至2032年05月14日
8、主营业务:煤洁净燃烧火力发电、生产和销售电力热力及其附属产品并提供
相应的技术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生产设备租赁。
9、股权结构:保利协鑫(太仓港)有限公司持股72、华润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
司19、苏州天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倡力有限公司持股6。
10、太仓港协鑫最近三年经营情况:
太仓港协鑫是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是一家以煤电运一体化、硅材料产业链、装备制造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集团,是中国最大的非公有制环保电力控股企业,全球最大的光伏材料制造商。迄今
已构筑起电力、光伏、天然气、金融等四大产业群,资产总额超千亿元,旗下拥有保
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3800.HK)、协鑫控股有限公司(0451.HK)、协鑫
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506.SZ)在内的3家控股上市公司。
太仓港协鑫项目地址位于江苏省太仓市港口开发区,作为太仓港口开发区及其周
边镇区唯一的热源点,目前共有四台运行发电供热机组。2015年太仓港协鑫完成了太
仓港区至城区热网工程建设,通过向城区实施远距离供热,成为地方政府关停小锅炉
的重要依靠。
太仓港协鑫近三年运营数据为:2016年发电量78.66亿kwh、供汽量206.04万吨;
2017年发电量78.37亿kwh,供汽量231.72万吨;2018年发电量67.51亿kwh、供汽量
239.33万吨。
11、太仓港协鑫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
(经审计)
2018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总资产
12,918,294,033.17
12,885,031,423.28
净资产
4,196,927,107.86
4,170,647,397.87
营业收入
2,867,726,913.01
2,671,877,571.70
净利润
178,247,892.66
184,502,952.64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类别:本次收购太仓港协鑫二、三期环保设备出让、运营。
回购项目,具体资产范围包括:
(1)脱硝系统;
(2)输灰系统;
(3)干电除尘系统;
(4)吸收塔系统(包括氧化空气系统);
(5)石灰石制粉系统;
(6)石灰石制浆系统;
(7)石膏脱水系统;
(8)除雾器冲洗及工艺水系统;
(9)事故喷淋系统;
(10)浆液疏排系统;
(11)脱硫废水处理系统;
(12)湿式电除尘系统;
(13)SCR、FGD进出口CEMS系统。
2、交易标的批准建设情况
2006年3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验【2005】13号文,太仓港协鑫项目二期2×330MW和三期2×320MW机组各项污染物的排放达到相应标准,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
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准予工程投入正式运行。
2015年10月30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发函至江苏省物价局,太仓港协鑫项目#6
机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通过环保验收。
2015年11月13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发函至江苏省物价局,太仓港协鑫项目#4
机组除尘设施改造通过环保验收。
2016年3月11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发函至江苏省物价局、省经信委,太仓港协
鑫项目#5机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及除尘设施改造通过环保验收。
2016年3月18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发函至江苏省物价局,太仓港协鑫项目#3机
组除尘设施改造通过环保验收。
2016年3月18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发函至江苏省物价局、省经信委,太仓港协
鑫项目#3机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通过环保验收。
2016年8月15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发函至江苏省物价局、省经信委,太仓港协
鑫项目#4机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通过环保验收。
综上,本次交易标的项目的建设与审批手续完整。
3、交易标的的权属状况说明
(1)收购资产中有0.608亿元(净值含税)的环保设备已抵押给交银施罗德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及被担保债权5.28亿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因债
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履行的债务期限自2015年8
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前需要太仓港协鑫与抵押方提前达成相关协
议,在交易过程中逐步解除抵押合同。待抵押手续已解除并将解除登记的证明文件交
给光谷环保,转让标的无权属瑕疵后,光谷环保才予以支付约定的对应收购款。
(2)除上述抵押情形外,收购资产所有权权属完整、无瑕疵,不存在任何形式
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租赁、查封、或有负债或其他有碍于光谷环保依据TOT
合同行使所有权的事宜,不涉及到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
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交易标的运营情况
收购资产二期2×330MW机组已分别于2004年5月、7月投产运营,三期2×320MW
机组分别已于2004年11月、2005年1月投产运营。4台机组分别于2015、2016年期间完
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取得超低排放电价,目前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交易标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拟收购资产账面原值为56,997万元,净值为29,599.45万元(不含增值税)。收
购资产已完成资产评估,评估报告中资产账面价值29,685.80万元(其中备品备件为
含税价),评估价值33,523.35万元,评估增值3,837.55万元,增值率12.93。评估
报告中资产账面价值与拟收购资产账面净值差异86.35万元,此差异为拟收购资产备
品备件(净值539.69万元)的增值税额(按16增值税率计算)。
6、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6.1评估情况
收购资产已完成资产评估,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托对收购资产在评
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拟开展TOT业务涉及的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苏评报字(2019)第0061
号)
评估机构资格: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资产评估资格和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评估资格。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经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