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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2023年3月8日

发布日期:2023/3/14 14:08:37 浏览:289

来源时间为:2023-3-8

原标题:人民法院公告2023年3月8日

李容:本院受理史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403民初653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4月26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韩义:本院受理冯洋洋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8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李国峰:本院受理常家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苏0321民初811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张安新、张后亮、唐怀启:本院受理魏乃亮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名单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决。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王开龙:本院受理李红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76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王迪迪:本院受理王军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6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史志雷:本院受理张海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86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杨强:本院受理殷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1004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姚荣:本院受理戴青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7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孔晓红:本院受理曹玉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8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于雅:本院受理莫志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77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陈韵迪: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56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滨江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姚国庆: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62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滨江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重庆优必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徐州领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兴建设有限公司、你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7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江苏鲜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凤凰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与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60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济川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江苏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持有的银行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0010004129253409、出票金额4000元、申请人江苏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票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收款人泰兴经济开发区(滨江镇)财政分局、出票日期2020年4月15日、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一个月。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温恩秀:原告孔星国、邓德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高玉明:原告四川金德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002民初3526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凌家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资阳耀星恒建材有限公司、李欣伦:原告贺栋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川1002民初2978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凌家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高玉明、曾令泉、内江瑞亿商贸有限公司:原告内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区支行与你方金融借款纠纷一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川1002民初2563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凌家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朱信强:本院受理易兴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23年4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汉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陈志炜:原告陈金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闽0481民初664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5月5日9时在本院412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

永安市旺家装饰商行(经营者:邱禹铭):原告赖长发生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3)闽0481民初229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5月5日8时30分在本院412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

孙陈堡:原告温世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61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4900元、律师费3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江风琴:原告黄雪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浙0402民初578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通知书、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南湖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3)粤0606民特12号本院于2023年2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李佩瑶申请宣告自然人何少焕死亡一案。下落不明人何少焕,女,1973年7月25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申请人李佩瑶称,申请人李佩瑶系下落不明人何少焕的女儿,何少焕于1994年下落不明,经多方寻找,至今一直没有音讯。下落不明人何少焕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何少焕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何少焕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何少焕情况向本院报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林传本:本院受理王玉琴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大川:本院受理王玉祥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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