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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太仓市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布日期:2016/2/25 9:30:51 浏览:12587

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十、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4年3月3日。
十一、簿记建档日:2014年2月26日。
十二、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4年2月27日。
十三、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2月2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自2014年2月27日起至2021年2月26日止。
十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5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每次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六、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九、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二、监管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二十三、债权代理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级别AA 级。
二十五、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记载。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簿记管理人公告的《2014年太仓市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照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部分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营业网点见附表一。
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及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投资者同意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订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五、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七、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五期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在2017年2月27日、2018年2月27日、2019年2月27日、2020年2月27日、2021年2月27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即每年偿还债券本金2.4亿元;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企业名称:太仓市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太仓市城厢镇体育东路4号
法定代表人:汤文英
注册资本:400,025.2263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授权范围内公有资产经营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及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太仓市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30日,是经太仓市国资委授权从事太仓市国有资产运营和市政重点工程建设的国有公司,肩负着太仓市经济建设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主营业务范围覆盖市政重点工程的建设与运营、再生资源回收、广电、旅游、物业租赁、文化、金融及实业股权投资等多个板块。截至2012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共12家。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40.79亿元,总负债81.24亿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59.55亿元,2012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53亿元,净利润1.34亿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是经太政复[1999]6号文批准,由太仓市国资委(原太仓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单独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4月30日成立并取得32058500000392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初始注册资本1,500万元,此次出资已经江苏太仓会计师事务所太内验(99)字第69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1年10月19日,经发行人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2,702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4,202万元。此次变更已经苏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苏信会验内报字[2001]第601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2年1月23日,经发行人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5,202万元。此次变更已经苏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苏信会验内报字[2001]第652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7年7月19日,经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并经太政复[2006]34号文批准,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45,156.7363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50,358.7363万元。此次变更已经苏州天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苏天内[2006]第424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7年11月23日,经发行人股东决定并经太国资委[2007]第28号文批准,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40,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90,358.7363万元。此次变更已经苏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苏信会验内报字[2007]第0435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7年12月27日,经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并经太国资委[2007]第32号文批准,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22,766.49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13,125.2263万元。此次变更已经苏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苏信会验内报字[2007]第0471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8年12月30日,经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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