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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2011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太仓旅游中专

发布日期:2015/12/31 1:50:32 浏览:576


各市、区旅游主管部门,旅行社、有关院校:


根据省旅游局苏旅人〔2011〕23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凡身体健康,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适应导游工作需要的本市或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暂住证的外省市公民,均可报考。


2.根据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08〕174号文的有关规定,在江苏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报考江苏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与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程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资格确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进入→江苏旅游政务网报名入口


1.网上报名:各市、区旅游局,旅游高职院校等单位经我局审核后,可在江苏旅游政务网的“导游资格考试网报系统”开通“集体考生报名入口”,组织所在单位的从业人员或在校生进行网上集体报名。除以上单位的社会人员可直接在“导游资格考试网报系统”进入“个人考生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报名资格确认:完成网上报名后,个人考生和报考集体单位需在规定的时间到我局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确认,并办理交费手续。报名资格确认时,需提供网上下载的信息确认表,学历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江苏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的报考材料由各市初审后,需将确认其报名资质的有关材料统一上报至省局人教处,经审核后方可确认其报名资格。


3.已获《导游员资格证书》,报名申请加试其他语种的考生,需交验有效期内(发证日期在2009年2月28日之后)的导游员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加试语种的“现场导游”考试。


4.持外省、市《导游员资格证书》,调入我市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需办理“异地换证”手续,(发证日期在2009年2月28日之后)的导游员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参加“现场导游”考试,合格者予以办理导游IC卡手续。


5.导游员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09年2月28日前的考生,除审核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交验导游IC卡;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09年2月28日之前,并未办理导游IC卡的人员,不得参加增考和异地换证考试。增考考生考试合格后需收回原有《导游员资格证书》,统一上缴省局办理换证手续。旅游职高、旅游中专学校导游专业在校生须是应届毕业生才具报考资格。


6.苏州市旅游局报名点设在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地点:十全街345号市旅游局2号楼,联系电话:0512-65291674、65294709。网上报名的开通时间为8月15日9:00,截止时间为9月14日17:00。现场确认时间:9月1日—9月15日(节假日除外),确认期间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逾期不予办理。各市、区考生可通过各市、区旅游局集体报名,报名缴费地址和咨询电话如下:


张家港市旅游局:人民中路68号建设大厦215室,电话:0512-58691705;


常熟市旅游局:长江西路110号,电话:0512-52847163;


昆山市旅游局:新阳街188号,电话:0512-57592227;


太仓市旅游局:县府东街99号,电话:0512-53542779;


吴江市旅游局:同里镇退思广场游客服务中心二楼,电话:0512-63333125。


三、考前培训


为增强考生的实际应用能力,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按自愿原则报名参加考前培训。为确保培训质量,考生请选择省、市级推荐单位接受培训。苏州市区考生的考前培训工作由苏州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实施(地址:十全街南石皮弄内,联系电话:65291674、65294709),考前辅导班现已滚动开班。各市区考生的考前培训由各市、区旅游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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