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几点问题和建议
1.国家制定的普查内容,应多结合些地方实际。如县乡河道、镇村农田水利工程应当列入普查项目和数据。
2.由上级水文部门统一组织的河湖普查应尽快开展,并且范围至少普查到县级河道,否则其它专项普查表中的所属河道名称及编码无法填写,在填报中失去分区清查意义。
3.数据录入软件中没有市级和县级的统计分析功能,致使普查成果不能为基层所用。系统软件不完善,性能不稳,影响数据录入质量和进度。
4.水土保持方面理论性强,无法在分区开展,需要上级指导建立模型,由县级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5.经济社会用水从经普中调入的二、三产和建筑业用水户有3000多家,如要地毯式清查,工作量非常巨大。
6.普查表格应由国家统一印制,体现普查的规范性。
我市将按照全国普查办的部署和本次会议精神,继续扎实推进,保证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普查试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