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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太仓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招305人】

发布日期:2019/12/25 7:53:22 浏览:338

来源时间为:2019-12-10

太仓市地处江苏省东南端,东濒长江,南临上海,交通便利,经济发达。总面积823平方公里,是新兴现代化港口城市,位居全国百强县(市)前十名,列中国最具幸福感县级城市首位。西北工业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相继落户太仓。太仓是世界物理学家吴健雄、诺贝尔奖获得者朱棣文的故乡,历来崇文尚教、人文荟萃,各级各类教育事业持续高水平、高质量发展,2013年被评为全国首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太仓市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05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考生,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具有相应学位,且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符。

四)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应聘者毕业专业必须与报考学科限定专业一致。

六)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和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七)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最迟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

八)《2020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件《2020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四、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信息采集和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网络报名时应明晰所报岗位的考点。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一)网上信息采集

1.时间:2019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20日8:30—16:30。

2.方式:报考者登录“2020年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太仓市教育信息网查阅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取得面试资格者需按时领取面试资格证(不接受他人代领),同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逾期不予办理,有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统一集中在太仓考点进行,按报考岗位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面试通知为准。面试以试讲为主,重点考察拟任学科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部分学科考察专业技能。

其中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共分四个项目:绘画、钢琴弹唱、舞蹈、模拟上课。绘画、钢琴弹唱、舞蹈和模拟上课均现场公布绘画主题、弹唱曲目、舞蹈音乐和上课主题,除绘画外其余三项内容共准备30分钟。正式测试时绘画时间不超过30分钟、弹唱时间不超过2分钟、舞蹈时间不超过2分钟、模拟上课10分钟。四个项目总分各为100分,各项目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面试总分=绘画(按占比20计) 钢琴弹唱(按占比20计) 舞蹈(按占比20计) 模拟上课(按占比40计)。

注:乡村定向岗位按江苏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定向就业协议书》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其中笔试、面试流程按其他岗位要求同样操作。

六、体检和考察(政审)

1.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由教育局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

经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由太仓市教育局统一预分配至本市各学校。学校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3521537。

九、本《简章》由太仓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353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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