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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营企业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太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12/4 1:20:19 浏览:7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公告所述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的实施需要立项,项目建设用地需通过“招拍挂”程序,具有不确定性。

3、摩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本田”)拟在江苏省市购入土地并投资新建摩托车工厂已经获得其公司董事会批准。

4、本公告所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新大洲本田和本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4年9月29日,本公司持股50的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太仓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太仓管委会”)在江苏省太仓市就新大洲本田拟在太仓经济开发区购入土地及建设新工厂的有关事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的情况介绍

(一)江苏省太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朱万里

机构类型:机关法人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上海东路88号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无。

(二)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序宏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2,946.50万美元

主营业务:生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助动车、发动机及其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及零部件并提供售后服务、研究开发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助动车、发动机及其零部件有关的技术并提供研究成果。(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嘉松中路188号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新大洲本田50股权。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人

甲方:江苏省太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政府

(二)项目概况

1、为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乙方拟在甲方设立集摩托车、电动车整车及零部件研发、生产为一体的工厂,着力打造以二轮车为主体,集聚高新技术产业和高层次人才的高地。

2、甲方同意乙方投资建设新工厂,本项目拟位于甲方的经济开发区内,拟占地400亩。

(三)项目用地

1、本项目以乙方的整体规划为基准,并结合本项目自身特点进行规划方案的制定。具体为:乙方于2015年3月前向甲方提交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并符合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用途及比例等要求,最终以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文本为准。

2、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400亩土地以满足乙方扩大再生产和设立总部,研发中心等的需要。

1)位置:位于太仓市东仓路东、广州路北51#地块

2)面积:约400亩(以国土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取得方式: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

5)土地招拍挂完成时间:2015年5月30日之前

6)土地使用权证取得时间: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

3、甲方根据乙方开发建设的用地需求,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拍挂程序,将土地供给乙方。甲方在项目用地手续备件齐全的情况下,对已完成收购储备的土地按法律程序进行招拍挂。招拍挂土地挂牌价不高于17万元/亩,土地价款以挂牌实测面积计价,项目建设用地出让价格以招拍挂中标价为准。

(四)投资要求

1、乙方所投资建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环保要求,并达到项目投资要求。

2、400亩土地的注册资本不低于8亿人民币。总投资不低于20亿人民币(含流动资金)。

3、乙方在项目建成投产之后的第一个自然年度,项目公司预计在太仓年产值达到90亿元,税收缴纳达到4.5亿元;第三个自然年度预计年产值达到120亿元,税收缴纳达到6.3亿元。

(五)建设期限

1、项目投资建设期限为2年,力争于2015年10月前开工。

2、因土地供给未到位、项目工作未能及时注册、项目立项审批未及时通过、甲方配套工程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乙方超期建设的,相应投资期限和建设期限顺延。(如是甲方原因造成,以2015年6月30日为准,作相应延期)。

(六)责任承担

1、如遇地震、洪水、暴风、战争以及国家宏观政策重大调整等双方一致认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除以上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的视为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三、签署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新大洲本田是本公司与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共同控制的合资企业,公司致力于摩托车工业的发展。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不断得到发展,在实现较好收益的同时,市场稳步扩大。新工厂的建设有利于公司运用更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提升生产效率,向市场提供性价比更高的节能、环保的产品。

2、太仓市位于长三角经济圈及沿海经济带,具有境内交通便利、工业基础发达、产业配套完备、政策服务到位的优势,新大洲本田在太仓市建设新工厂有助于提升公司摩托车产业发展水平和扩大再生产,促进公司摩托车产业规模扩张。

3、本合作协议不会对公司常态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带来重大影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4、《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影响。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新大洲本田拟在江苏省太仓市购入土地并投资新建摩托车工厂已经新大洲本田于2014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但若新大洲本田注册成立子公司尚需获得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最高经营会议批准。本公司也需根据其投资额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3、本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今后的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持续披露该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太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营企业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太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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