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太仓 > 百姓生活 > 正文

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9/11 20:54:23 浏览:30

3.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40,下午13:30-17:15(夏令时5月1日至9月30日);13:00-16:45(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4.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如有抵押提供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

6.减免材料(无需当事人提供):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由窗口提供给当事人签字)

2).房产交易告知单(由部门共享获取)

3).契税完税凭证(由部门共享获取)

4).享受税收优惠住房套数证明(由部门共享获取)

二、存量房买卖转移及抵押的合并登记

(一)、办理流程

第一环节:资金托管服务(当事人自愿选择)

当事人在依法设立并已入网认证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出售房源挂牌、在线草拟买卖合同,待房源核验、购房资格审核通过后,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

1.承办窗口:太仓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窗口

2.办理地点:太仓市城厢镇县府东街99号3号楼(太仓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房产交易窗口

3.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40,下午13:30-17:15(夏令时5月1日至9月30日);13:00-16:45(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4.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5.查验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身份证明材料

3).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4).银行卡

5).涉及各类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的需提供批准文件

第二环节:贷款审批(涉及贷款的需要)

1.承办机构:各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

2.办理地点:各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现场办理

3.办理时间:按各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公示时间为准

4.办结时限:按各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公示时间为准

5.申请材料:

1).收入证明及首付流水明细

2).存量房交易合同

第三环节:“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环节

1.承办窗口:不动产登记窗口

2.办理地点:太仓市城厢镇县府东街99号3号楼(太仓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3.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40,下午13:30-17:15(夏令时5月1日至9月30日);13:00-16:45(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4.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存量房买卖合同

3).如有抵押的提供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

6、查验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2).涉及限购的提供相关购房证明

7、减免材料(无需当事人提供):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由窗口提供给当事人签字)

2).房产交易告知单(由部门共享获取)

3).契税完税凭证(由部门共享获取)

4).享受税收优惠住房套数证明(由部门共享获取)

8、减免环节:房产配图

三、继承、受遗赠不动产转移登记

(一)、办理流程

当事人直接至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1.承办窗口:不动产登记窗口

2.办理地点:太仓市城厢镇县府东街99号3号楼(太仓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3.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40,下午13:30-17:15(夏令时5月1日至9月30日);13:00-16:45(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4.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非公证继承的除外)

5.申请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身份证明材料

3).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是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注:若该不动产涉及贷款,申请人申请办理继承、受遗赠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另需提供抵押权变更材料。

6.减免材料(无需当事人提供):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由窗口提供给当事人签字)

2).契税完税凭证(由部门共享获取)

7.咨询电话:税务部门:12366

不动产登记:12345

四、婚内加(减)名不动产转移登记

当事人直接至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1.承办窗口:不动产登记窗口

2.办理地点:太仓市城厢镇县府东街99号3号楼(太仓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3.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40,下午13:30-17:15(夏令时5月1日至9月30日);13:00-16:45(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4.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身份证明材料

3).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及不动产权归属材料

注:若该不动产涉及贷款,申请人申请办理婚内加(减)名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另需提供抵押权变更材料。

6.减免材料(无需当事人提供):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由窗口提供给当事人签字)

2).契税完税凭证(由部门共享获取)

7.咨询电话:税务部门:12366

不动产登记:12345

五、其他纯登记业务仍由太仓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

最新百姓生活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