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CG2016039号公开招标文件补充更正公告二
现对TZCG2016039号公开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中
二、评分标准:
第三步:将所有有效报价与基准报价相比较:等于基准报价的得38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现改为:
第三步:将所有有效报价与基准报价相比较:等于基准报价的得32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原补充公告一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6年7月7日9:00~9:30时(北京时间),标书接收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9:30时整;
现改为: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6年7月13日13:30~14:00时(北京时间),标书接收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4:00时整;
六、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
2016年7月7日9:30时整(北京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者,标书一律不予接收,并取消其投标资格;
现改为:
2016年7月13日14:00时整(北京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者,标书一律不予接收,并取消其投标资格;
3、本补充更正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4、本补充更正公告为TZCG2016039号标书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5、采购中心联系人:邓菊芬张燕萍
6、联系电话、传真:0512-53529857
7、邮编:215400
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