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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立医院200.00万元采购在线溶氧仪,气体流量计

发布日期:2024/4/26 20:46:23 浏览:16

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1.1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1.CA办理(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一)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8日。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招标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2.登录报名1.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8964;QQ:3048755361、895706745。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4006776800;QQ:3269174593、3064437102;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注册咨询:0512-69820846;5.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5.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3.供应商现场签到时间:2022年12月1日下午13:00至13:30(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现场解密:代理机构通过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解密,解密限时5分钟内,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参加该招标项目。1.现场签到: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凭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本人身份证明、响应授权资料等原件进行现场签到。未能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出示CA证书、身份证明、响应授权资料等原件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该招标项目。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2.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具体部署,请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各方主体,实时关注苏州疫情防控的有关信息和通知通告,须持“健康码”绿码及符合防疫要求的“行程卡”进入开评标场所。如系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到苏州后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一定的观察等方面措施,符合条件后方可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参加政府采购相关活动。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联系人:孟宪聪地址:姑苏区广济路242号名称:苏州市立医院北区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采购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联系电话:0512-68365197联系人:范祎地址:苏州市平泷路1001号联实大厦4楼D1名称: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电话:0512-62363880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说明一、说明和释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5投标: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3投标人:指投标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是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词语释义2.11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2.9天:日历日。2.8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甲方(采购人):指采购文件中载明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6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17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2.16实质性投标: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4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投标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3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2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二、投标人2.18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联合投标及转包、分包5.2本次招标活动招标采购单位不收取标书工本费。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投标费用4.1指授权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4.投标人代表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投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招标文件三、招标文件的说明6.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6.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8.3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得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10.投标质疑9.4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9.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9.勘察现场(不涉及此条的忽略)(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0.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0.3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0.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并请将网上报名的报名页面材料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10.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0.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投标,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提示与要求四、投标文件说明通讯地址:苏州市平泷路1001号联实大厦4楼D1室联系电话:0512-68365197质疑联系人:范祎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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