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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立医院200.00万元采购在线溶氧仪,气体流量计

发布日期:2024/4/26 20:46:23 浏览:17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知识产权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4.1.4资格审查文件14.1.3公开分项报价14.1.2开标一览表14.1.1封面14.1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的组成14.1.4.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4.1.4.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4.1.4.4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4.1.4.3投标人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14.1.4.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14.1.4.1投标函(格式见第三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4.1.4.7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14.1.5.2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14.1.5.1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性能、交货期说明表(不得出现价格,格式见第三章);14.1.5符合性审查文件(2)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第三章)。(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4.1.4.8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14.1.6.2设备功能描述;14.1.6.1产品技术和质量;14.1.6综合评审文件14.1.5.5其他有关符合性审查的文件;14.1.5.4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14.1.5.3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3)“14.1.4-14.1.7”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2)以上14.1.5.1-14.1.5.4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注:(1)以上14.1.4.1-14.1.4.8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14.1.7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质、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14.1.6.4企业综合实力;14.1.6.3技术及售后方案;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包括提供全部货物和服务所需的各项成本、法定税费和管理企业的利润、保险、代理服务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5.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5.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1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6.6最低的报价或最高的折扣率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6.5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6.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6.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如为多标段项目,则上述提到的全部内容是指所投标段对应采购的全部内容)。16.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分析表》要求的内容填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19.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19.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19.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上传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8.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向公证处公证员提供如下资料:20.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凭制作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本人身份证明、授权资料等原件进行现场签到。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示CA证书、身份证明、授权资料等原件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20.1投标人应当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解密19.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收。21.投标截止时间20.3代理机构通过报名成功单位的CA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限时5分钟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参加该招标项目。(4)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六、开标和评标2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2.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1.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采购单位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1.2招标采购单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3.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3.3开标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进行现场解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3.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23.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3.开标23.5.2.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23.5.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3.5.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23.5.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3.5资格审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1.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4.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4.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4.评标委员会23.6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供应商存在上述失信行为的,投标无效。23.5.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4.2.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2.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4.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4.1.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三)评标方法和标准;(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4.2.4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24.2.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5.评标内容的保密24.2.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4.2.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26.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6.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拒绝:26.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6.对投标文件初审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6.1.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6.1.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6.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6.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6.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6.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6.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