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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参与设立太仓利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2/23 21:30:52 浏览:1628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协议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在未来几年,将对提升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园区内用汽企业用汽量调整风险;后续项目推进不确定风险(详见公告第三部分)。
近日,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洁能”或“乙方”)与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政府(以下或称“甲方”)签订的《山东省乐陵市循环经济示范园集中供热(汽)中心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本协议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政府
乙方: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山东省乐陵市循环经济示范园集中供热(汽)中心项目
(三)项目投资规模
根据甲方规划园区用汽量约为500T/H,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园区企业用热(汽)需求分期建设供热(汽)中心,项目一期建设2*35T/H、蒸汽压力为2.5Mpa集中供汽项目,投资约1.5亿元;项目二期依园区发展规划拟建设430T/H项目,投资约4.5亿元(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数据以可研报告为准)。
(四)项目建设时间及周期
乙方在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允许施工的承诺函下达15个工作日内开始动工建设,建设周期为10个月。
(五)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主要的权利义务
甲方协助乙方落实应享受的国家及各级政府优惠政策,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建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并协助乙方办理各项政府审批手续。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建项目的工商登记、规划、设计等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和指导;甲方在项目立项、工商注册、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纳税申报等方面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并制止一切乱收费。
甲方将园区内基础设施沿道路布设的相关准确基础资料,提供给乙方使用;负责协调项目的通路、通电、通讯、通给水、通排水、通燃气六通工程基础设施配套,按乙方基本需求配套接至乙方厂区红线位置处。甲方负责提供净地供乙方使用,地上附属物补偿由甲方负责协调,产生的补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保证乙方为乐陵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内唯一集中供热(汽)热源并特许经营30年,到期后双方组成移交委员会按照程序移交。甲方承诺在乙方具备正式、正常供热(汽)条件,且与区内用热(汽)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后,甲方协调市政、城建、环保等部门在20日内关停园区内原有小锅炉,6个月内予以拆除;若不能及时关停或拆除,乙方有权采取措施弥补自己的预期收益损失。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在项目管网铺设过程中管网的过路、过桥、过界等问题处理,各项补偿费用由乙方负责;协调有关配套单位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接口,接口费、使用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向用汽单位收取。
2、乙方主要的权利义务
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第二章的约定完成项目的建设,不得无故拖延项目建设。
乙方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按照招标文件执行。项目按期达产成功运营1个月内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项目逾期6个月未建成达产,甲方有权适当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
乙方自签订投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公司注册成立等手续办理,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银行开户、可研报告编制、环评审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准建许可等相关手续,尽快完成可研报告编制以及平面图、效果图。
乙方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需将厂区平面布置图、施工设计图、大门、厂房、办公楼和院墙等建筑物效果图及园区内管网规划设计、施工方式报甲方审核,上述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园区的总体规划,必须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图纸进行建设。
乙方在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做到照章纳税,守法经营;同时,必须遵守园区的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正常的调度和管理。与用热(汽)单位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并及时将合同送至甲方相关部门备案,同时向甲方交存一份合同副本。
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负责供热(汽)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必要时(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乙方应对地下供汽管网进行安全质量评估,并将设施运行状况报告甲方。乙方有普遍服务和持续经营义务,且必须建设备用锅炉并留足备用的热(汽)源。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决定中断供汽、解散、歇业。如乙方检修停热(汽),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和用热(汽)单位,并运转备用锅炉,并正常向区内企业及居民供热(汽)。因突发事故不能正常供热(汽)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并组织抢修。发生重大事故时,乙方必须立即如实向甲方有关部门报告。
乙方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必须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三废”排放及扬尘治理必须达到国家和当地排放标准;要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必须进行项目安全预评价及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并严格按照《安全评估报告》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乙方必须满足乐陵市循环经济示范园用户的用热(汽)需要。如不能满足要求,由乙方自行进行整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与用热(汽)用户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解决。如经整改仍不能满足用户供热(汽)要求,甲方另行选择其他供热(汽)企业。
乙方负责乐陵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内蒸汽管网建设,路桥工程恢复等由乙方承担建设,应做好管网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六)协议的修改和变更
对本协议修改或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方可生效。修改或变更协议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七)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因乙方原因致使项目停建、缓建或不能如期供汽的,影响对经营范围内企业及居民供热(汽)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约定的行为,均为违约,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除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当赔偿因违约导致诉讼所造成的诉讼费、代理费、鉴定费等损失。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并严格保密,不得泄漏给其他方。否则,违约方须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协议履约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协议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履行该协议将使公司在“微煤雾化”项目上的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
3、该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协议的履行对对方形成依赖。
三、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1、项目收入主要与用汽量的大小相关。若园区内用汽企业受宏观经济或者行业发展的影响,调整用汽需求量,则项目收入将受到影响。
2、项目二期建设将依据依园区发展规划而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山东省乐陵市循环经济示范园集中供热(汽)中心项目协议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4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2、履行该协议将使公司在“微煤雾化”项目上的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

3、该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协议的履行对对方形成依赖。

三、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1、项目收入主要与用汽量的大小相关。若园区内用汽企业受宏观经济或者行业发展的影响,调整用汽需求量,则项目收入将受到影响。

2、项目二期建设将依据依园区发展规划而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山东省乐陵市循环经济示范园集中供热(汽)中心项目协议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4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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