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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3/24 13:10:51 浏览:475

的销售;钢水取样器、标牌的加工;废旧金属回收、加工;货物进出口业务。

34.山东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注册地址为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4号楼19层,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强笃,经营范围:钢铁生产用原材料、钢铁产品及其副产品销售、代理、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和初步加工;进出口业务;有色金属及制品、金属材料及制品、煤炭及制品、炼焦产品、黑色金属矿、有色金属矿、建材、木材、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和塑料制品、化肥、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销售;谷物、豆类、薯类、棉花批发销售;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销售;经济贸易咨询;翻译服务。

35.山东钢铁集团日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山东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住所为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临钢路1号,注册资本2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顾志国,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进出口;国际货运代理;钢材、矿产品、煤炭(不含市区露天散煤)、焦炭、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国家专项许可产品)、化肥、建筑材料、木材、纸浆、初级农产品、纺织品、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销售;商务信息咨询;翻译服务;废旧物资回收。

36.山东莱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山东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住所为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路39号,注册资本6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台俊利,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批发零售:农畜产品,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涉及前置审批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37.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4.37的股权。注册地位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3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董和玉,经营范围:配套炼铁炼钢系统工程;钢压延加工;对工业项目的投资;建材、钢材、木材、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工业清洁煤、焦炭、五金交电、矿产资源销售(国家禁止买卖的矿产资源除外);销售型钢、板带钢、炼钢炼铁副产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动力供应,技术合作;搬运装卸及物流服务;集中供热;信息技术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代客理财等业务)。

38.山焦销售日照有限公司

本公司是该公司的参股股东,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8.54的股权。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石臼街道上海路917号日照国际商贸中心,注册资本116623.75万元。法定代表人管小俊,经营范围:煤炭洗、选、配加工;线上及线下销售:煤炭(不含市区散煤)、焦炭、煤制品、钢材、金属材料、铁矿石、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煤炭技术开发及服务、煤炭信息咨询;普通货运;机电设备租赁与修理;仓储服务;普通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1.与济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主要协议

(1)本公司与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的《产品互供协议》,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约定公司向济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钢材、钢坯、铁矿石、辅助材料、燃动力等。公司向济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设备备件等,接受其提供的运输、维修等服务,双方依据市场价格,并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按质、按量、按时提供产品。

(2)本公司与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的《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约定公司向济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信息服务、软件开发、仪表维护等服务;济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运输、维修等服务。

2.与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主要协议

(1)本公司与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的《产品互供协议》,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约定公司向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钢材、钢坯、铁矿石、燃动力等销售;莱钢集团及其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备件等。

(2)本公司与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的《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约定公司向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仪表维护、计量服务、火车运输、营销代理等服务;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运输、维修、卫生保健、公安消防、建安劳务等服务。

(3)本公司与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土地租赁合同》,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约定公司租赁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3.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

本公司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约定本公司接受该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保险代理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4.与山东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

(1)本公司与山东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的《产品互供协议》,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约定公司向山钢国贸及其子公司提供钢材等销售;山钢国贸及其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铁矿石等原材料。

(2)本公司与山东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约定本公司委托其代理本公司所需的铁矿石等原燃料采购;委托其代理本公司出口销售钢铁产品等产品。

5.与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

本公司与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协议约定公司向其提供生产组织、设备运行、物流运输、环保治理、安全保卫、技术研发等综合服务。

(二)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依据《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包括:市场化原则,按不高于或不低于与其他第三方接受、提供同类产品的价格;公平合理原则。国家有明确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明确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市场参照价格的按照社会招标程序公开招标确定;不适于招标的一事一议,按合理价格确定。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与本公司存在长期的持续性的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履约能力,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五、关联交易的目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均属于本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减少经营支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同时,有利于本公司可持续性发展。

由于钢铁生产的特点和连续性,资源配置具有高度的协调性,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以上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无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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