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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房产纠纷律师务所

发布日期:2020/7/18 0:11:42 浏览:329

来源时间为:2020-07-15

首先,出卖人一房二卖,两个买受人都没过户,并都起诉主张房屋产权的,可以先从预告登记确定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按规定,出卖人申请预告登记的处理如下:1、先签订了合同的买受人办理了预告登记,那么该买受人可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2、先签订了合同的买受人未办理预告登记,后签订合同的买受人去办理了预告登记,合同履行期内,通过中介买房的,卖方不配合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买方应先联系中介,让中介出面协调,让卖方尽快履行合同,这是***快的解决问题方式,但卖方有可能完全不配合,直接不出面参与协商,这种方式没有强制力,如无法协调或自己也无法沟通,就只能采用第二种方式;合同履行期内,卖方明确表示房子不卖了,要求中介向客户发纸质档催告函(留存一份作为证据,邮寄单号也要留存,并确认卖方是否签收,若未签收,考虑用其他方式送达),要求卖方即时履行合同,若卖方还是不配合,我们便只能选择第三种方式解决;合同履行期内卖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履行期满卖方未履行合同,买方可委托律师事务所,先用非诉的方式向客户发送律师函,产权人的书面申请。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是否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是否享受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权利人去世前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权利人去世后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由权利人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百一十条【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购房证明;凭购房合同和首期房款***,到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开具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缴款书,并妥善保存原件和复印件,待取得产权证后办理登记。产权证若抵押在银行,请去银行开具有关证明,并提供在发证日期页和共有人页加盖红公章的产证复印件。(留存一份作为证据,邮寄单号也要留存,并确认卖方是否签收,若未签收,考虑用其他方式送达),要求卖方即时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并告知其若不即时履行,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倘若卖方仍然不配合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那便无条件选择第四种方式解决问题了;合同履行期内卖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履行期满卖方未履行合同,买方可委托律师事务所,在律师事务所发送律师函以后,卖方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我们便只能诉讼,诉讼的结果有两种:合同解除,卖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买方可得利益损失(这一种结果出现的概率小,只能是符合合同解除条款才可能出现,在案件中出现的可能性还是有的);法院判决卖方按合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判决书生效以后,卖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配合买方办理过户手续,若卖方仍不配合办理,买方只能请求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跳过卖方,让房管局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手续办完后,买方便顺利拿到了房子;那么后签订合同者可以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不过,后签订的买受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出卖人与其他人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又继续签订买卖合同的,会导致合同无效。其次,如果两个买受人都未过户,也未办理预告登记,那么,在处理一房二卖问题时,通常是给返还房款并赔偿差价损失等。但是,因为双方都不放弃房屋,并都主张办理房屋过户的,法院会综合履行合同的情况,从以下几个因素考虑:1、先签订合同者优先;2、付款较多者优先;3、实际占有房屋者优先。

李晓栋,男,江苏孙剑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学士学位,在工作中不断研究学习,执业以来,主要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债务追偿、婚姻纠纷、民间借贷。李律师乐于助人,诚信服务,愿为各界朋友提供法律帮助,李律师工作认真,办事严谨,讲求团队合作。在执业过程中,以勤勉谨慎、恪守职责、诚信、优质有效的工作作风办理了很多专业性较强的法律事务,赢得了当事人信任。江苏孙剑良律师事务所于2004年初成立,是苏州市第1家、江苏省县(市)级第1家个人律师事务所,也是一家具有良好口碑和相当影响力的综合律师事务所。本所拥有一支团结有效的法律职业精英团队,律师均为高等法律院校本科和硕士以上学历,其中有既精通法律又精通外语及其他学科的复合型人才,他们业务精湛、工作敬业、作风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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