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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农村商业银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30 4:10:52 浏览:17

来源时间为:2023-09-11

尊敬的太仓农村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居民自住和需求,减轻者负担,积极发挥金融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9月25日起,太仓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将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推进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充分保障客户合同权利,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权,有效满足客户利率调整需求。

二、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我行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贷款用途为购买的性,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标准的房贷;

2.购买时家庭在所在城市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所在城市政府采取“”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所在城市政府执行“”政策的;

3.购买时不是家庭在所在城市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该住房成为家庭在所在城市唯一成套住房且所在城市政府执行“”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标准的存量房贷。

三、调整规则

(一)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定价的存量首套,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2.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3.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二)贷款或人行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且当前仍采用定价的贷款,以及贷款,可申请转换为采用定价的贷款,并线下签订协议,在转换后按上述“三、(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2.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进行调整。

(三)当期、不良状态贷款

如贷款当前处于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四、调整方式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一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时间、流程和其他成本,将主要采用变更贷款合同利率的方式。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及以上贷款,由客户于9月25日起向我行线下渠道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具体所需材料9月25日起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我行将于10月25日起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或单笔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的,可在2023年9月20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

(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我行服务网点,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三)符合条件“二套转首套”、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情况下的利率调整申请,须客户通过线下渠道主动申请后由我行逐笔审核,申请期可能存在处理时效延长的情况。对审核不通过的,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具体要求后续将进一步明确。

六、温馨提示

(一)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请耐心等候;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请及时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不作调整。

(五)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六)所在城市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网站公示。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或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太仓农村银行

202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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