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1-31
依据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苏0706执恢1117号,原陈冬冬、卢竹,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浦支行,王英杰持有的位于海州区人民东路222-1号楼1604室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证号:苏(2021)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53223号
苏(2021)连云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56514号
苏(2021)连云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80333号
特此公告。
发布日期:2024/2/3 10:39:40 浏览:17
来源时间为:2024-01-31
依据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苏0706执恢1117号,原陈冬冬、卢竹,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浦支行,王英杰持有的位于海州区人民东路222-1号楼1604室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证号:苏(2021)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53223号
苏(2021)连云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56514号
苏(2021)连云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80333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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