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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布日期:2016/12/30 18:58:58 浏览:4319

73

3.76

0.33

1,440.43

4.01

0.37

数据业务服务

291.00

0.78

0.07

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视频接入费

16.75

0.04

0.00

关联方名称

交易

内容

2012年度

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占营业收入比例()

常州市武进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数据业务服务

316.42

0.97

0.09

信源费收入

110.00

0.40

0.03

金坛市金广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信源费收入

35.00

0.13

0.01

溧阳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信源费收入

70.00

0.25

0.02

淮安市广播电视台

信息服务收入

150.00

0.54

0.04

盐城广播电视台

信息服务收入

120.00

0.44

0.04

无锡广播电视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服务收入

500.00

1.81

0.15

江苏省广电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服务收入

50.00

0.18

0.01

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器材销售

343.51

1.91

0.10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视频接入费

1,211.90

4.21

0.35

数据业务服务

679.00

2.08

0.20

公司报告期内与常州市武进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数据业务服务收入主要系公司常州分公司与常州市武进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有线宽带业务合作而收取的费用。2010年5月,公司常州分公司与常州市武进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有线宽带”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公司为常州市武进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互联网出口,常州市武进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常州市武进区宽带业务的发展和受理,并将其互联网接入收入的30(不低于15元/户)支付给公司作为提供互联网出口的对价。公司向常州市武进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数据业务服务费严格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执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公司报告期内与常州市武进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信源费收入系公司为常州市武进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公司数字电视平台所集成的付费节目所收取的费用。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公司分别与常州市武进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为常州市武进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付费节目信号,价格分别为110.00万元、110.00万元和105.00万元。公司向常州市武进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信源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信源价格系参照公司向独立第三方采购信源的价格确定,具有公允性。

公司2014年度与常州市武进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分成收入系公司与常州市武进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数字电视信源合作收取的费用。根据公司与常州市武进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签的数字化合作协议,公司负责提供合作方数字电视信源;负责建设与合作方互动电视业务相关的互动电视前端技术系统、综合计费系统及干线网络。常州市武进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本地有线电视基础网络,负责投资完成本地有线电视网络双向化改造;负责投资建设本地数据网络;负责本地日常业务运营及用户服务;负责投资为有线电视用户每户提供一台基本交互型机顶盒及智能卡。公司与常州市武进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根据BOSS系统出账数据,经双方核对确认后对数转新增收视维护费和增值业务收入进行分成,2014年度公司取得的分成收入为139.26万元。公司向常州市武进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分成收入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公司报告期内与金坛市金广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发生的信源费收入系公司为金坛市金广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公司数字电视平台所集成的付费节目所收取的费用。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公司分别与金坛市金广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为金坛市金广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付费节目信号,价格分别为35.00万元、40.00万元和36.50万元。公司向金坛市金广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收取的信源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信源价格系参照公司向独立第三方采购信源的价格确定,具有公允性。

公司报告期内与溧阳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信源费收入系公司为溧阳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公司数字电视平台所集成的付费节目所收取的费用。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公司分别与溧阳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为溧阳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付费节目信号,价格分别为70.00万元、75.00万元和70.00万元。公司向溧阳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信源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信源价格系参照公司向独立第三方采购信源的价格确定,具有公允性。

公司在2013年度和2014年度与溧阳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数据业务服务收入系溧阳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在常州地区拓展集团专网业务支付给公司的数据业务分成。公司向溧阳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数据业务服务费严格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执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公司报告期内与淮安市广播电视台发生的信息服务费收入系公司将数字电视开机画面、EPG平台授权淮安市广播电视台运营收取的费用,双方协议约定按45与55的比例对收入进行分成,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公司分别从淮安市广播电视台分得收入150万元、116.04万元和116.04万元。公司收取的信息服务收入严格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执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公司报告期内与盐城广播电视台发生的信息服务费收入系公司将数字电视EPG图片发布平台授权盐城广播电视台运营收取的费用,双方协议约定按50与50的比例对收入进行分成,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公司分别从盐城广播电视台分得收入120.00万元、125.99万元和259.95万元。公司收取的信息服务收入严格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执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公司报告期内与无锡广播电视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信息服务费收入系公司将点歌频道授权无锡广播电视发展有限公司运营收取的费用。2012年、2014年公司分别与无锡广播电视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频道委托经营协议》,约定公司将拥有的点歌频道授权无锡广播电视发展有限公司运营,使用费为500万元/年,合作期限为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向无锡广播电视发展有限公司收取的频道使用费严格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执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公司2012年度与江苏省广电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信息服务费收入系公司将互动电视平台中的“电视银行”栏目授权江苏省广电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运营收取的费用。2012年公司与江苏省广电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电视银行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将“银行服务”栏目中的“电视银行”栏目授权江苏省广电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运营,合作期限为2012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运营费用合计650.00万元,2012年度该项业务收入为50万元。公司收取的信息服务收入严格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执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公司2012年度与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器材销售收入系公司向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广播电视器材。2012年公司与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向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南京广播网系统平台建设项目和南京网络电视台小微网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相关设备、软件,并提供安装、系统集成、培训和技术支持,协议金额分别为165.31万元和173.40万元,此外公司还向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服务器硬盘,交易金额为4.8万元。公司向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广播电视器材严格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执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公司2014年度与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视频接入费收入系公司向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传输线路租赁服务。公司向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视频接入费严格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执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报告期内,公司向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提供有线电视信号传输服务,由于公司是江苏省内最主要的广电网络运营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的电视信号只有通过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络传输,才能被省内绝大多数用户收看,因此公司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的交易不可避免。

(1)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的交易内容

公司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发生的数据业务服务收入系公司子公司江苏有线数据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为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建设传输线路。2012年,江苏有线数据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签订协议,协议约定江苏有线数据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为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建设其广播传媒中心总控机房至南京市江宁区谷里新建发射中心节目传输机房之间的光纤传输线路,并提供两根12芯不同路由产权光纤,传输线路总长100.86公里,工程总价970.00万元。江苏有线数据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项目完工进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分别确认收入679.00万元和291.00万元。

公司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发生的视频接入费收入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①公司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综艺频道、公共频道、城市频道、影视频道等电视频道信号传输至省内各省辖市广电网络中心机房所收取的传输费用。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该等传输收入分别为700.00万元、850.00万元和858.49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协议约定的各频道传输价格如下::

频道名称

传输期限

传输价格

综艺频道

2010年1月-2014年12月

120.00万元/年

公共频道

2010年1月-2014年12月

70.00万元/年

城市频道

2010年1月-2014年12月

120.00万元/年

影视频道

2010年1月-2014年12月

120.00万元/年

优漫卡通频道

2010年1月-2014年12月

80.00万元/年

体育休闲频道

2010年1月-2014年12月

120.00万元/年

国际频道

2010年8月-2014年12月

70.00万元/年

教育频道

2013年1月-2014年12月

150.00万元/年

靓妆、财务天下、幼儿教育频道

2014年1月-2014年12月

60.00万元/年

合计

910.00万元/年

注:江苏教育电视台2012年12月并入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2013年起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增加教育频道。

②重庆卫视落地费收入。2012年、2013年公司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分别签订协议,约定由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代理重庆卫视在江苏省内落地的相关事宜,落地期限为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落地费收入分别为385.00万元、420.00万元和453.60万元。

③临时传输费和传输线路租用费收入。除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自办频道和重庆卫视的传输收入外,公司还收取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临时传输费和传输线路租用费,、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该等收入分别为126.90万元、170.43万元和137.64万元。

此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的通知》(苏办[2006]1号)文件精神和《发起人约定》规定,公司报告期内为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免费传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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