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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布日期:2016/12/30 18:58:58 浏览:4323

苏卫视频道。

(2)收取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视频接入费的定价依据

由于有线电视传输业务的特殊性,行业内并没有统一的计价标准,同一广电网络运营商对不同电视台收取的传输费各不相同,同一电视台支付给不同的广电网络运营商的传输费也各有差异,包括天威视讯、歌华有线、电广传媒等上市公司在内的企业都是通过台网双方谈判议价的方式来确定传输费的收取标准。影响传输费收取标准的主要因素包括覆盖用户数、各地用户收视习惯及经济发展水平等。

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分别收取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重庆卫视落地费385.00万元、420.00万元和453.60万元,公司与重庆广播电视集团协议约定重庆卫视2011落地价格为350.00万元,2012年、2013年度和2014年度落地价格分别比2011年上涨10.00、20.00和29.60,年均增长率与其他卫视频道落地价格增长情况相当,因此公司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发生的重庆卫视落地业务定价合理,具有公允性。

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有偿传输地方卫视频道30个、29个和31个,公司与各电视台签订的地方卫视频道落地协议约定的落地费用分别为21,531.34万元、24,105.43万元和26,480.50万元,平均每个卫视频道落地价格分别为717.71万元/年、831.22万元/年和854.21万元/年,高于公司收取综艺频道等电视频道的传输价格,原因在于:

①公司在确定传输价格时需要考虑收视群体的收视习惯。拥有大量忠实观众的电视频道在与公司进行传输价格协商时拥有非常强势的地位,如中央电视台3套、5套、6套、8套等电视频道不仅不需要向公司支付传输费,反而每年会向公司收取一定收视费。同样,作为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的省内主打频道,综艺频道等七个频道在江苏省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零距离》等电视节目深受省内观众喜爱,拥有一大批忠实的收视群体,因此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在协商传输价格时拥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导致公司收取的传输费较低。

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的通知》(苏办[2006]1号)精神,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对省、市两级广播电视台的公益性频道进行免费传输;经有关部门批准,对其他频道根据覆盖范围、传输维护成本收取费用”。

综上,公司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发生的视频接入费收入定价合理,具有公允性。

3、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向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无锡广播电视集团(无锡广播电视台)、连云港广播电视台、泰州广播电视台(泰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常州广播电视发展总公司、淮安市广播电视台和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租赁房产,向常州市基础通信管道建设有限公司租赁网络管道,向常州市武进广电宽带数据有限公司租赁传输线路,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

交易内容

2014年度

2013年度

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常州市基础通信管道建设有限公司

管道租赁费

399.10

7.09

0.14

393.22

8.57

0.16

常州市武进广电宽带数据有限公司

线路租赁费

192.00

4.18

0.08

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

房租及物业费

286.72

5.09

0.10

286.72

6.25

0.11

无锡广播电视集团(无锡广播电视台)

房租

183.00

3.25

0.06

125.00

2.72

0.05

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台(集团)

房租

120.00

2.13

0.04

120.00

2.61

0.05

常州广播电视发展总公司

房租

55.12

1.20

0.02

淮安市广播电视台

房租

10.00

0.18

0.0

30.00

0.65

0.01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房租

427.27

7.59

0.15

427.27

9.31

0.17

物业管理费

112.42

10.50

0.04

111.58

8.88

0.04

出租方

交易内容

2012年度

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常州市基础通信管道建设有限公司

管道租赁费

338.01

8.63

0.16

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

房租及物业费

282.16

7.21

0.13

无锡广播电视集团(无锡广播电视台)

房租

115.00

2.94

0.05

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台(集团)

房租

120.00

3.07

0.06

常州广播电视发展总公司

房租

55.12

1.41

0.03

淮安市广播电视台

房租

30.00

0.77

0.01

泰州广播电视台(泰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

房租

75.00

1.92

0.03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房租

427.27

10.91

0.20

物业管理费

111.46

8.66

0.05

2007年4月,常州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与常州市基础通信管道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基础管道租赁协议,租赁其所有的基础通信管道,子孔每孔当年(2007年)租金为3,750元每公里,2008年以后每孔租金为3,000元每公里,大孔每孔当年(2007年)租金为10,000元每公里,2008年以后每孔租金为9,000元每公里,租赁期限为2007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常州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被公司吸收合并后,该合同的权利义务由公司承继。2012年公司与常州市基础通信管道建设有限公司续签了基础管道租赁协议,约定子孔每孔当年(2012年)租金为4,125元每公里,2012年以后每孔租金为3,300元每公里,大孔每孔当年(2012年)租金为11,000元每公里,2012年以后每孔租金为9,900元每公里,租赁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向常州市基础通信管道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的管道租赁费用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租赁价格与独立第三方租赁常州市基础通信管道建设有限公司价格相当,具有公允性。

2012年12月,公司与常州市武进广电宽带数据有限公司签订传输网络协议,租赁武进到金坛、溧阳全程24芯光缆传输线路,传输费用及机房设施使用、维护费为276.00万元/年,租赁期限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由于业务调整需要,自2013年9月15日起上述协议停止执行。公司向常州市武进广电宽带数据有限公司支付的线路传输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租赁价格公允、合理。

2012年,公司与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人民路75号、竹辉路233号等12处房产,租赁面积6,981.25平方米,房租及物业管理费为20-40元/月/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公司与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竹辉路天微巷1号房产,租赁面积190平方米,房租及物业管理费为40元/月/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根据网上公开资料并经现场核查,公司向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支付的房租及物业管理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价格系参照当地同等区位、同等条件房屋租金水平确定,具有公允性。

2012年-2014年公司分别与无锡广播电视集团(无锡广播电视台)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无锡市湖滨路4号办公用房,租赁面积为2,000平方米,房租分别95.00万/年、95.00万/年和153.00万元/年。2012年5月,公司与无锡广播电视集团(无锡广播电视台)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55号无锡广电业务培训楼,租赁面积为1,580平方米,房租为30.00万元/年,租赁期限为2012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根据网上公开资料并经现场核查,公司向无锡广播电视集团(无锡广播电视台)支付的房租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价格系参照当地同等区位、同等条件房屋租金水平确定,具有公允性。

2011年2月和2014年1月公司分别与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台(集团)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租赁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台(集团)房产共计4,170平方米,房租为120.00万元/年,租赁期限为2011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向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台(集团)支付的房租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价格系参照当地同等区位、同等条件房屋租金水平确定,具有公允性。

2012年,公司与常州广播电视发展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大庙弄30号发射机房等房产,租赁面积3,436平方米,房租为55.12万元/年,租赁期限为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公司向常州广播电视发展总公司支付的房租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价格系参照当地同等区位、同等条件房屋租金水平确定,具有公允性。

2012年-2013年公司与淮安市广播电视台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大治路6号广电大楼部分房屋,房租均为30.00万元/年。上述协议到期后公司继续租用大冶路6号门面房,房租为10.00万元/年。公司向淮安市广播电视台支付的房租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价格系参照当地同等区位、同等条件房屋租金水平确定,具有公允性。

2011年,公司与泰州广播电视台续签了房屋租赁协议,租赁面积4,790.44平方米,房租为100万元/年,租赁期限为2011年10月1日-2012年9月30日。公司向泰州广播电视台支付的房租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价格系参照当地同等区位、同等条件房屋租金水平确定,具有公允性。

2009年,公司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江苏广电城主楼24层、25层、26层,建筑面积为4,682.4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房租为2.5元/天/平方米,折合月租金75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18元/月/平方米。合同到期后公司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续签了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2013年2月1日-2015年1月31日,租赁面积与租金保持不变。根据网上公开资料并经现场核查,公司向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支付的房租和物业管理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租赁价格系参照当地同等区位、同等条件房屋租金水平确定,具有公允性。

4、免费传输电视频道

公司报告期内为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免费传输“江苏卫视”频道,在南京、苏州、无锡等10个省辖市行政辖区内免费传输当地电视台频道,南京广播电视台、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无锡广播电视台、泰州广播电视台、镇江市广播电视台、盐城广播电视台、常州广播电视台、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台、淮安市广播电视台和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等十家电视台均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为这些电视台传输频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对价为零。

公司免费传输上述频道,既是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苏办[2006]1号”文件精神和履行《发起人协议》约定的结果,也是稳定客户基础、提高客户黏着度的要求,具体如下:

(1)江苏省委、省政府要求公司免费传输上述电视台的电视频道。2006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的通知》(苏办[2006]1号)明确要求公司对省、市两级广播电视台的公益性频道进行免费传输。公司《发起人约定》对此进行了更加细化的规定:公司成立后传输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的节目维持现状,逐步增加,同时省内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现有频道在各自行政辖区内免费传输。

(2)广电网络运营商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提供传输服务时并不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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