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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东湖高新:关于“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二、三期环保设备出让、运营、回购”TOT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6/6 9:31:23 浏览:1240

.3在合同期内因甲方违约行为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享有本合同约定运营服务

权限并收取运营服务费的,甲方除应向乙方承担资产转让价款5的违约金还应承担

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2乙方的违约责任

8.2.1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每个年度内,季度综合达标率低于99的情况发生的,

发生第一次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考核200万元人民币,发生第二次时乙方向甲方

支付惩罚性考核400万元人民币,发生第三次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考核600万元

人民币,每多发生一次翻倍考核,以此类推。除支付上述惩罚性考核外乙方还应承担

由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处罚、赔偿如环境保护税等甲方的损失。如每年度内

发生三次以上(含本数)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向甲

方承担资产转让价款5的违约金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8.2.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资产(环保设备)转让费用,每逾期1日,按

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

同,乙方除应向甲方承担相应部分资产转让价格5的违约金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

成的损失。

8.2.3运营期内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再次要求环保排放标准提高时,双方

服务费用调整标准经双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未按期完成对环保装置的改造,甲方有权

单方委托第三方进行改造,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因此承担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2.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环保设施运行副产物(石膏)质量不达标,乙方应赔偿

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8.2.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每个年度内,造成甲方机组年非计划停运情况发生的,

发生第一次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考核100万元人民币,发生第二次时乙方向甲方

支付惩罚性考核200万元人民币,发生第三次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考核300万元

人民币,每多发生一次考核金额增加100万元,以此类推。

五、收购资产的其它安排

1、收购资产的人员安置

TOT项目运营人员由太仓港协鑫原运营人员组成,运营人员的劳动关系仍然与太

仓港协鑫签订,但必须服从光谷环保调度管理,光谷环保有权决定该部分人员考核及

升迁并每年支付约定的劳务费用,管理人员由光谷环保委派。

2、收购资产的资金来源

交易价格暂定为32,777万元,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光谷环保自有/自筹资金支付。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全国范围新建电厂项目基本处于停建、缓建阶段,目前国内的脱硫脱销市场竞争

激烈,本次交易可以开拓经济发达地区的首个项目,奠定后续项目开展的基础。本次

交易能扩大公司环保板块的产业规模(含太仓项目光谷环保装机总规模1436万Kwh,

不考虑五大发电集团居烟气脱硫第三方特许经营行业第二名),使公司取得稳定的经

济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在环保行业内的影响及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

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七、投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受国家大的经济形式与政策影响,机组提前关停风险

防范措施:太仓港协鑫为太仓港口开发区及其周边镇区唯一的热源点,300MW机

组目前为国家火电发电机组结构中的主力机型,提前关停的可能性较小。另外合同中

也约定了补偿机制,“如因国家政策导致机组停运,实际运营期限无法达到合同约定

期限的,由甲方对关停期余值(不含备品备件)返还并对收益进行补偿:具体计算方

法为,按转让标的价款扣除备品备件(计人民币322,373,533.67元)除以10年乘以

关停后未运营年限乘以1.1倍(不足一年按月份折算),一次性支付乙方”,项目风

险可控。

2、机组运行小时数的变动影响项目的收益风险。

太仓港协鑫位于太仓港口工业园,地处苏州区域负荷中心,由于潮流分布影响,

用电负荷大。2016-2018年三年机组利用小时数平均值5723小时,发电量有保证。

另外合同采取了差异服务费用标准,不同的发电小时情况能确保收益。

特此公告

武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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