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太仓 > 企业单位 > 正文

00122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3/2/17 11:38:36 浏览:276

贸领域中,复配、分装服务存在较大市场需求,同时随着相关监管部门加大对工贸企业储存、使用危化品的监管力度,复配、分装服务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绍兴长润全资子公司浩彩源已通过“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备案,该项目利用购置高位槽、复配釜、全自动包装线等设备,通过公司规划建设的危化品仓库及配套建筑物,形成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的生产能力。根据投资估算和财务经济评价结果,“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总投资为10,137.5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0,03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7.5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平均营业收入4,008.17万元,年平均净利润1,918.58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19.48,静态投资回收期5.85年(含建设期)。

2、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

根据公司海外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为完善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业务在海外的网络布局,更好地以自有、可控的基础物流服务资源为客户提供服务,公司将通过购置一批化工品罐式集装箱。根据目前罐式集装箱市场的采购价格及日租金情况测算,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平均营业收入2,290.26万元,年平均净利润1,152.34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0.21,静态投资回收期8.36年(含建设期)。

上述经济效益分析是根据目前市场状况及初步预计的结果,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实际盈利保证。

(四)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收购绍兴长润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

公司已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分析,将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大业务布局、提升经营业绩,以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但是本次收购价格为5,000万元,收购溢价较高,在项目实施及后期运营过程中,如出现行业监管政策变化或外部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危化品仓储资源在运营中无法维持较高的运转能力;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意外等情况导致项目无法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将会影响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

为此,公司将积极与地方监管部门等加强沟通,积极掌握政策动态,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策略;同时,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在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领域的行业定位、品牌效应、经验丰富的国际化工物流服务团队及自主研发的“运化工”平台,积极挖掘现有的客户需求、开拓新客户,高效整合、协同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环节的自有资源和外部资源,专业、安全、高效的为客户提供全链条跨境化工物流服务,充分发挥交易标的的资源价值,回报股东和投资者。

2、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

目前该项目实施内容仅为购买化工品罐式集装箱,尽管公司已对该项目进行了可行性认证,但如果后期市场情况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化或者公司不能有效开拓业务提高市场份额,将出现化工品罐式集装箱资源利用率偏低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中的1亿元募集资金变更为“收购绍兴长润100股权”和“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以及将“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永泰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中国香港,募集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募投项目建设的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实施内容变更为“购买500个化工品罐式集装箱”,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变更,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中的1亿元募集资金变更为“收购绍兴长润100股权”和“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以及将“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永泰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中国香港,募集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募投项目建设的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实施内容变更为“购买500个化工品罐式集装箱”,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变更,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页无,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张翊维余中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上一页  [1] [2] [3] 

最新企业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