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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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0年太仓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太政办〔2019〕104号)、《关于印发太仓市城区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太政办〔2011〕1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太政办〔2013〕109号)和《太仓市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试点操作办法》(太住建房〔2013〕15号)文件精神,经各个社区、街道办、镇(区)政府核实及太仓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初审,确认陈立新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现予以登报公示,公示期10天。如有异议,可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反映,电话:53523070。
公示期:2020年5月12日~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