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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鹤泉、姜瑞玉:北魏国家仓廪设置及仓储粮食征集与管理

发布日期:2023/2/21 12:00:58 浏览:262

性,故修其教,不改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纳其方贡,以充仓廪;收其货物,以实库藏。”可以说,周边少数族供纳的粮食不限于太武帝时。但这些少数族供纳的粮食,只是为北魏皇室提供的一些地方特产,因而只能作为国家仓廪的一种特殊的储藏。

综上可见,北魏国家仓廪储备的大部分粮食主要是通过田租征收获得的。特别是孝文帝实行均田制、三长制后,国家控制的户口大量增加,仓廪储备的粮食也随之增多。而且,孝文帝时国家还实行了“和籴”之法。这种做法,实际是官营粮食买卖。“和籴”之法的实行,对赈济救灾和保证军粮供应都起到了较为积极的作用。当然,由于北魏末年战争频仍、灾害不断,使国家仓廪空虚,因而采取卖官鬻爵的做法征集民间多余的粮食。但这只是为了解决国家粮食匮乏的窘迫困境而不得不采取的应急措施,并不能完全解决国家对粮食的需求。

三、国家仓廪的管理

北魏对设置在京城与地方的仓廪采取了严格的管理措施。其中,既有对专门管理机构与官员设置的规定,也有控制仓廪粮食支出的规定。由于北魏国家仓廪分为京师仓廪与地方仓廪,所以管理机构与官员的设置也就存在区别。以下分别予以说明。

(一)管理京师仓廪的机构与职官

从京师仓廪的设置来看,主要为太仓。《魏书·李?传》:“(李?)未几,而复为太仓尚书,摄南部事。”这一记载中提到的太仓尚书,是管理京城仓廪事务的职官。其实,这一职官还有另外的名称。唐人杜佑考证:“《周官》有仓人,主藏九谷。又有廪人,主藏九谷之数,赒赐稍食。魏尚书有仓部郎,后魏有太仓尚书,亦其任也。……历代多有仓部曹,皆掌仓廪之事。”据杜氏所言,北魏所设的太仓尚书(仓部尚书)相当于曹魏的仓部郎。因此,这一职官又有仓部郎之称。例如,陆杳任“尚书仓部郎”;裴佗“入为尚书仓部郎中”。可以说,北魏的太仓尚书、仓部尚书、仓部郎中,实际均属于同一官职,只是名称有所不同而已。所以,可以明确,太仓尚书应为尚书省属官。

然而,北魏一朝,尚书省的设置并非固定不变。严耕望将尚书省的设置分为四期,即创始期、中废期、重建及发展期、定型期。由于不同时期的尚书省设置情况存在差别,自然也就要影响仓部(太仓)曹的设置。《魏书·官氏志》载:天兴四年(401年),道武帝“复尚书三十六曹,曹置代人令史一人,译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在道武帝所设三十六曹中,似应有仓部曹的设置。因为道武帝开始设置的尚书省,是仿照西晋的做法。在西晋尚书省所设的三十五曹中,就有仓部曹。由此来看,道武帝不会舍弃仓部曹的设置。可是,神瑞元年(414年),明元帝废除尚书省,改置六部大人官,故尚书省诸曹当被废除。《魏书·安同传》:“(安屈)太宗时,典太仓事。”这里所提安屈,明元帝时只管理太仓,并未载其所任职官。这应是仓部曹被废置的例证。

至太武帝时,又重置尚书省。《魏书·官氏志》称:“神元年三月,置左右仆射、左右丞、诸曹尚书十余人,各居别寺。”前人研究,在尚书省诸曹中,就有仓部(太仓)尚书,职典仓储。《魏书·穆崇传》:“(穆)出为北镇都将,征拜殿中尚书。出镇凉州,所在著称。还加散骑常侍,领太仓尚书。”可见,穆任太仓尚书正值太武帝在位之时。文成帝、献文帝也都沿续太武帝的做法,将太仓尚书(仓部尚书)作为尚书省属官。

太和十五年(491年),孝文帝“大定官品”,推行官制改革,但依然设置尚书省。正如严耕望所言,上准西晋,近参南朝,兼参本国之旧俗。并且,对尚书省诸曹的设置亦有明确规定。《通典·职官四》:“后魏三十六曹。”《通典》所载应为孝文帝官制改革后采取的做法。孝文帝制定的前、后《职员令》,均对尚书郎中的品级作了规定。其中,后《职员令》的规定,则是宣武帝之后确定诸曹郎中品级的依据。《隋书·百官志中》载北齐官制:“尚书省,置令、仆射,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等六尚书。……其六尚书,分统列曹。……度支统度支、掌计会、凡军国损益、事役粮廪等事。仓部、掌诸仓帐出入等事。左户、掌天下计账、户籍等事。”北齐职官设置,大多沿续北魏后期的做法。其中,对仓部曹的设置及职掌的规定,也应该沿袭了北魏后期的做法。这说明,孝文帝官制改革后,继续由仓部曹“掌仓廪之事”,且京师太仓也都在仓部曹管辖范围内。

北魏京师太仓,除仓部曹(太仓尚书)管理之外,还设置了太仓令。例如,杜纂“除虎贲中郎将,领太仓令。遭母忧去职。久之,除伏波将军,复为太仓令”。其实,北魏所设置的太仓令是沿续了秦汉以来的职官设置。《通典·职官八》:“太仓署:……秦官有太仓令、丞。汉因之,属大司农。后汉令主受郡国传漕谷,其荥阳敖仓官,中兴皆属河南尹。历代并有之。晋江左以来,又有东仓、石头仓,丞各一人。北齐亦然。……掌仓廪出纳。”也就是说,自秦代开始设置的太仓令,直至北齐一直是大司农的属官。由此可以明确,北魏的太仓令应该是与大司农的设置同时进行的。《魏书·张黎传》:“(张黎)善书计……世祖以其功旧,任以辅弼,除大司农卿,军国大议,黎常与焉。”也就是说,太武帝时已有大司农之设置,且为其确定了下属官员。《魏书·严稜传》:“(严稜)太和二年,太仓令。”显然,在孝文帝官制改革前,大司农的属官已经设置了太仓令。

在孝文帝官制改革后,前、后《职员令》皆有大司农卿设置。《隋书·百官志中》载北齐官制:“司农寺,掌仓布薪菜,园池果实。统平准,太仓、钩盾、典农、导官、梁州水次仓、石济水次仓、藉田等署令、丞。”可见,北齐大司农属官就有太仓令。此应沿续北魏后期做法。这说明,北魏京师太仓当为大司农属官太仓令掌管。

由上述可见,北魏掌管京师太仓的职官有太仓尚书和太仓令。但太仓尚书为尚书省所属三十六曹之一,而太仓令则是大司农的属官。由于北魏大司农具有实际的权力,当然其属官就要发挥应有的作用。而随着北魏尚书省地位的不断提高,其属官的权力也不断增强。由这种情况所决定,北魏的太仓实际是由分属两个不同系统的僚佐官来管理的。这应该是专门管理北魏京城太仓职官设置的重要特点。

(二)管理地方仓廪的职官

北魏在地方州、军镇、郡所设仓廪,由州刺史、都大将、郡太守掌握。当地方需要支出仓廪粮食时,须由这些地方长官直接上奏皇帝。例如,豫州刺史薛真都因豫州灾情严重即上表称:“臣辄日别出州仓米五十斛为粥,救其甚者。”当然,地方长官上奏支出粮食也有特殊的做法。《魏书·杨播传》:光州刺史杨逸为救济本州灾民“遂出粟,然后申表”。可见,杨逸是因为救济灾民的急需,才采取先支出仓廪粮食再向朝廷上奏的做法。尽管地方长官的做法不同,但欲支出仓廪储备的粮食均要向皇帝上奏,则是一致的。

不过,地方仓廪的粮食虽是由地方长官掌握,却都设置了专门管理仓廪的僚佐官。其中,管理州仓廪的僚佐官,主要为仓曹参军。例如,长孙元庆就担任“平州仓曹参军”;辛琨“少聪敏,解褐相州仓曹参军”。然而,这些都是孝文帝改革以后的事例。因此可以明确,在孝文帝官制改革后,各州设置仓曹参军已经比较普遍。《通典·职官十三》:“郡之佐吏,秦汉有丞、尉,丞以佐守,尉典武职。后汉诸郡各置诸曹掾史,略如公府曹,无东西曹。晋宋以下,虽官曹名品互有异同,大抵略如汉制。北齐上郡太守属官合二百一十二人,以下郡递减之。隋初以州为郡,无复军府,则州府之职,参为郡官。故有长史,司马,录事参军,功、户、兵、法等七曹,稍与今制同。”杜佑对从汉代至隋代地方各曹僚佐官设置沿革的考证虽然具有合理的方面,但也有不尽完善之处。其实,从北魏州僚佐官的设置来看,实际分为州吏和府佐两个系统。这种僚佐官的设置,与汉代郡太守所辖属吏的情况是有所区别的。《后汉书·独行·戴就传》:“(戴就)会稽上虞人也。仕郡仓曹掾。”可见,东汉仓曹掾就是郡太守的属官。可是,北魏仓曹参军却为州刺史军府的僚佐官。例如,房士达“起家济州左将军府仓曹参军”。这种情况的出现,正是由北魏州刺史都领有将军号的规定所决定的。如张衮出任“奋武将军、幽州刺史”;元世遵“出为征虏将军、幽州刺史”。亦即,北魏前期出任州刺史者一般都领有将军号。

孝文帝官制改革后,依然使州刺史领有将军号,而且实行了依据州刺史所领将军号的品级来决定仓曹参军品级的做法。在后《职员令》中,就有从一品将军开府仓曹参军、二品将军仓曹参军、从二品将军仓曹参军、从三品将军仓曹参军、正从四品将军仓曹参军、正从五品将军仓曹参军等品级之规定。尽管由于州刺史所领将军号的品级不同而使得仓曹参军的品级也有所区别,但终究都属于州刺史的僚佐官。《隋书·百官志中》载北齐官制:“上上州刺史,置府”,属官就有仓曹参军。实际上,北齐的上上州、上中州、上下州、中上州、中中州、中下州、下上州、下中州、下下州也都有仓曹参军的设置。虽然北齐将州的等级区分较之北魏后期更为细致,但设置仓曹参军却是沿续了北魏后期的做法。也就是说,仓曹参军都为州军府的僚佐官。

北魏州军府设置仓曹仓军,主要职掌应该与州的仓廪事务有关。《北齐书·祖珽传》:“时文宣为并州刺史,署珽开府仓曹参军。……珽性疏率,不能廉慎守道。仓曹虽云州局,乃受山东课输。……已文宣罢州,珽例应随府,规为仓局之间,致请于陈元康,元康为白,由是还任仓曹。珽又委体附参军事摄典签陆子先,并为画计,请粮之际,令子先宣教,出粟十车,为僚官捉送。”很明显,祖珽任仓曹参军已经在东魏之时。但东魏仓曹参军的设置是沿续北魏后期的规定,也就是要掌管一州仓储事务。

北魏在各郡设置的仓廪,也使郡属官掌管具体事务。《通典·职官十三》:“两汉有仓曹史,主仓库。北齐以下并同功曹。”依据杜佑考证,东汉以仓曹史管理郡仓廪事务的做法一直延续至北齐。然据严耕望考察,北魏后期各郡所设属官中并无仓曹。由此可以推断,当时郡仓曹的职权似在北齐之前已并入功曹史。

(三)太仓、州、军镇、郡仓廪储备粮支出的控制措施

北魏国家仓廪储备粮食的支出,主要有四大项,即官员俸禄(实行俸禄制之后)、赏赐用粮、军事用粮和赈灾用粮。其中,以军粮和赈济粮最为重要。可是,军粮和赈济粮的支出却是由国家严格控制的。从军粮的支出来看,须有皇帝的诏令,才能调拨仓廪储粮。例如,太武帝太平真君七年(446年),刁雍“奉诏高平、安定、统万及臣所守四镇,出车五千乘,运屯谷五十万斛付沃野镇,以供军粮”。而且,军粮的支出还与转运相联系。《魏书·司马楚之传》:“车驾伐蠕蠕,诏楚之与济阴公卢中山等督运以继大军。”显然,支出军粮的转运事务须由皇帝下诏批准。可见,北魏仓廪的储粮作为军粮,从出仓到转运均要受到国家严格掌控。

北魏国家仓廪的储粮,用于赈济灾民时也受到国家严格的控制。如前所述,地方各州、军镇、郡要开仓赈济灾民,必须要由地方长官上奏皇帝。《魏书·献文帝纪》:“(皇兴)四年春正月,诏州镇十一民饥,开仓赈恤。”《魏书·孝文帝纪上》:“(延兴二年)诏以州镇十一水,丐民田租,开仓赈恤。”《魏书·宣武帝纪》:“(永平二年)夏四月己酉,诏以武川镇饥,开仓赈恤。”很明显,各州、军镇、郡支出仓储粮食用于赈济当地灾民,均须在皇帝下诏批准之后才能进行。

当然,还要提及的是,国家仓廪储藏的粮食还要用于对宗室、官员与贫困编户民的赏赐。例如,太和六年(482年),孝文帝“赐畿内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粟帛有差”,就是对京畿内贫困编户民的赏赐;元禧“入除司州牧、都督司豫荆郢洛东荆六州诸军事,开府如故,赐帛二千匹、粟五千斛”,赏赐对象显然是宗室王;封琳“与侍中、南平王冯诞等议定律令,赐布帛六百匹、粟六百石、马牛各一”,则是对有政绩官员的赏赐。可是,北魏国家对仓廪支出的赏赐用粮控制得也很严格。例如,孝文帝“诏六镇及御夷城人,年八十以上而无子孙兄弟,终身给其廪粟;七十以上家贫者,各赐粟十斛”;孝文帝褒奖五更游明根时诏令:“游五更光素蓬檐,归终衡里,可谓朝之旧德,国之老成。可赐帛五百匹,谷五百斛”;孝明帝“诏宗室、亲党、内外百官先相识者,听迎之近郊。赐帛三千匹、宅一区、粟五千石、奴婢三十人”。这些事例说明,在国家赏赐不同阶层的粮食时,只有皇帝下诏,才能从国家仓廪中支出需要的粮食。

总而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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