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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6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

发布日期:2022/6/24 14:11:14 浏览:569

研发、生产、质量控制、售后服务、品牌竞争力等方面占据了较大的优势,市场占有率高;

皖维皕盛、德斯泰、建滔(佛冈)等公司已经逐渐站稳中低端产品市场,并逐步向高端产品市场扩张,属于第二阵营厂商。这部分企业已经初具规模,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其产品在某些性能指标上已达到或接近第一阵营产商的产品,但整体而言相比第一阵营的大型跨国品牌仍有差距。

根据研究所数据,2020年我国PVB中间膜全行业产能约20.18万吨,按照5的增长率推算,则2021年我国PVB中间膜全行业产能约21.19万吨,2021年标的公司产能约1.35万吨,据此测算,2021年标的公司市场份额约6.37。

5、产品竞争优势及核心竞争力

(1)产品品质优良

1)产品质量保障措施

标的公司产品生产的主要原材料PVB树脂主要由上市公司生产并提供,上市公司利用自身的高性能PVB树脂生产技术为标的公司提供了质量稳定的膜用PVB树脂来源;标的公司拥有先进的PVB中间膜生产线,核心设备主要为高端进口,主要设备从德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进口,并配有在线杂质检测系统,车间按恒湿、恒温和十万级无尘防静电化处理标准设计,并配有风淋系统,并且根据自身生产条件和设计能力,兼顾客户产品需求,使得设备能满足自身工艺技术的要求,并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调试工作进入量产;标的公司产品已取得欧盟CE认证,标的公司在严格的质量管理下,保障产品的高质量和稳定性。

2)标的公司产品重要技术指标均优于国家标准

①建筑级PVB胶片技术性能对比情况

性能指标皖维皕盛国内技术要求黄色指数0.4≤8透光率/3块试样的可见光透射比分别

为89.4,89.5,89.4≥85拉伸强度/MPa24.79≥20.0断裂伸长率/#2.7≥200注1:国内其他竞争对手暂无公开的性能数据,故选取国家标准作为对比。

注2:黄色指数、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依据国家标准GB/T32020-2015,透光率依据国家标准JC/T2166-2013(2017)。

②汽车级PVB胶片技术性能对比情况

性能指标皖维皕盛国内技术要求雾度/3块试样的雾度分别为0.22。

0.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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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合皖维集团和安元创投的股权关系,董事、高管交叉任职情况,以及市场可比案例等,补充披露皖维集团能否对安元创投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二者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四)项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四)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皖维集团无法对安元创投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二者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四)项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主要原因如下:

(一)安元创投系经备案的私募基金,皖维集团无法对安元创投对外投资及经营管理等事项产生重大影响

1、安元创投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皖维集团无法就安元创投对外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1)安元创投投资决策委员会中不存在皖维集团委派的成员

安元创投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于2018年11月2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根据安元创投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安元创投的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设立相关基金管理机构等。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私募投资基金,安元创投委托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元管理公司”)作为其基金管理人。

根据安元创投与安元管理公司签署之《委托管理协议》以及《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章程》,安元管理公司负责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安元创投项目投资、退出决策最高权力机构;单笔投资或单一项目累计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所有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策后,需取得安元创投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方能具体执行。安元创投自成立以来单笔投资或单一项目暂无超过5,000万元的情形。

根据《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安元创投的说明,安元创投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共5名,由4名常任委员及从外聘专家委员库中抽取的1名外聘专家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屠思强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表决,每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主任委员拥有一票否决权。

根据安元创投提供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简历,并经安元创投确认,安元创投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中不存在皖维集团委派的成员,4名常任委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目前任职情况1屠思强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周利华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3邹红波安徽省股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风控合规负责人、合规总监。4刘彦超历任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业务部高级投资经理、部

门副总经理因此,安元创投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外投资决策,安元创投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共5名,每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且主任委员拥有一票否决权,而投资决策委员会中不存在皖维集团委派的成员。

(2)皖维集团副总经理刘帮柱担任安元创投董事,但无法对安元创投的董事会产生决定性作用

根据《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作出决议,包括对公司对外投资,单笔或单一项目累计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项目做出投资表决,需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安元创投设董事会,董事会人数为9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提名1名董事,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1名董事,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提名2名董事,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提名1名董事,阜阳市颍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提名1名董事,安徽建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提名1名董事,皖维集团提名1名董事,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1名董事。

刘帮柱于2021年10月被皖维集团提名后经股东会选举成为安元创投董事,皖维集团在安元创投的董事会中仅占一席席位且无一票否决权,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因此,皖维集团无法对安元创投董事会的决议产生决定性作用。

综上,安元创投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皖维集团无法就安元创投对外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2、安元管理公司行使安元创投对外投资的经营管理权,皖维集团无法对其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章程》,基金管理人行使对投资的经营管理权,执行经营事务,作为安元创投对外投资之代表,基金管理人拥有对安元创投对外投资的管理权。安元创投还授权基金管理人,以安元创投的名义,从事或执行对安元创投之业务必需或有益的相关事务的权利,包括:(1)按照以下规定管理和处分本公司财产:①根据本章程和《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负责以本公司的资金在公司的经营范围之内进行投资,负责因该等投资行为而形成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股份)的处分;②对本公司流动资金的处分。公司未投资和已回收的现金应存入托管银行,基金管理人选择托管机构,并与之签订《资金托管协议》;③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对闲置资金以购买国债、货币市场基金、银行、信托理财产品等保本型金融资产方式进行临时管理。

(2)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为本公司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仲裁等,以解决与公司有关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公司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公司的业务活动而对公司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3)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公司的收入、所得、亏损、折旧等事务。

(4)根据诚实信用、勤勉尽职之基本原则,采取为维护或争取公司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因此,安元管理公司行使安元创投对投资的经营管理权,执行经营事务,并有权依据《委托管理协议》的规定,管理和处分安元创投的资产,参与解决有关争议,采取行动保障安元创投财产安全,处理安元创投的收入、所得、亏损、折旧等事务。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安元管理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安徽国元资本有限责任公司1,15023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1,10022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20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50010安徽国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50010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3757.5黄山有限公司(HK)3757.5合计5,000100如上表所示,安徽国元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系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金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系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元金控集团;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系安徽省股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国元金控集团控制。因此,国元金控集团控制安元管理公司50以上的股权,系安元管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皖维集团并未参股安元管理公司。

根据《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安元管理公司董事会人数为7名,安徽国元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安元管理公司的管理层各提名1名董事。皖维集团未向安元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委派董事。

安元管理公司行使安元创投对外投资的经营管理权,并有权根据《委托管理协议》从事或执行对安元创投之业务必需或有益的相关事务的权利。安元管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国元金控集团,皖维集团未在安元管理公司中参股或委派董事,无法对安元创投对外投资相关的经营管理等事务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安元创投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其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外投资决策,皖维集团无法对安元创投的对外投资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安元管理公司行使安元创投对外投资的经营管理权,并有权根据《委托管理协议》从事或执行对安元创投之业务必需或有益的相关事务的权利。安元管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国元金控集团,皖维集团无法对安元创投对外投资相关的经营管理等事务产生重大影响。

(二)安元创投股权结构分散,皖维集团无法对安元创投股东会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安元创投股权结构分散,第一大股东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系(000728.SZ)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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