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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辞任公告

发布日期:2016/4/17 5:46:03 浏览:3128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山东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

常青

注册资本

1,680,000万元

经营范围

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在省政府授权范围内),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及相关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高速公路收费,实业投资,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项目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21,060,893.61

20,630,515.14

负债总额

14,323,592.08

14,313,356.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234,996.07

4,054,932.42

项目

2013年度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4,101,848.89

3,828,132.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2,322.04

282,221.13

企业名称

江苏宁常镇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

332,885万元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山东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

陈祥辉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以下范围限分支机构按许可证规定经营):汽车维修及养护,餐饮服务,食品销售,卷烟(雪夹烟)、成品油零售,住宿,报刊出版物的销售。一般经营项目: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相关技术咨询,按章对通行车辆收费,百货、针纺织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水产品的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户外、印刷品、礼品广告。*

成立日期

2004年06月10日

路段名称

起自

止于

公里数

车道数

收费年限

宁常高速

溧水桂庄枢纽

常州南互通

87.26

全线六车道

2007年9月至2032年9月

镇溧高速

丹徒枢纽

溧阳前马枢纽

65.658

全线六车道

2007年9月至2032年9月

项目

2014年09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总资产

768,402.75

788,804.08

815,563.78

总负债

747,352.44

743,691.41

725,451.57

股东权益

21,050.31

45,112.67

90,112.21

项目

2014年1-9月

2013年度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49,165.21

45,613.98

42,289.80

财务费用

35,449.96

46,744.00

48,851.06

营业利润

-24,107.27

-45,130.88

-46,467.70

净利润

-24,062.36

-44,999.54

-46,663.12

企业名称

江苏锡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82,417万元

注册地址

无锡市运河东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

杨飞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客货运输,仓储;石油制品的零售;汽车维修;住宿,餐饮;副食品、其他食品的零售;烟零售;书报刊的零售、出租。一般经营项目:锡宜高速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按章对通过车辆收费。(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纺织品、日用杂货(不含烟花爆竹)、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汽车零配件的销售;百货的零售;提供企业管理服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00年09月11日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64,617.00

78.40

2

无锡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13,825.00

16.78

3

常州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975.00

4.82

合计

82,417.00

100.00

企业名称

无锡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7,000万元

注册地址

无锡市运河东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

薛军

主营业务

无锡高投主要负责对高速公路和地方其他公路项目的投资及经营管理,近三年主营业务保持稳定。

成立日期

2000年5月11日

企业名称

常州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注册地址

常州新北区通江大道583号8号房

法定代表人

叶军

主营业务

常州高投主营业务为公路、桥梁及其他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与管理,近三年主营业务保持稳定。

成立日期

2001年01月21日

路段名称

起自

止于

公里数

车道数

收费年限

锡宜高速公路

无锡北枢纽

宜兴西坞枢纽

69.3

全线四车道

2003年9月至

2028年9月

陆马公路

陆区互通

马山

10

全线四车道

2005年1月至

2028年9月

无锡环太湖公路

无锡硕放枢纽

无锡南泉互通

20

全线六车道

2006年10月至

2031年10月

项目

2014年09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总资产

246,721.00

250,763.66

261,135.21

总负债

180,784.32

184,485.86

192,057.14

股东权益

65,936.68

66,277.80

69,078.07

项目

2014年1-9月

2013年度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20,762.84

26,274.31

25,214.53

财务费用

8,324.93

11,957.57

12,495.45

营业利润

-283.81

-2,798.29

-2,011.86

净利润

-341.12

-2,800.27

-2,123.15

序号

贷款单位

本金明细(万元)

到期年份

本金合计(万元)

是否取得债权人同意函

增信情况

1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10,000

2017年

127,000

宁常高速收费权质押

102,000

2020年

15,000

2022年

2

中国江苏省分行直属支行

50,750

2019年

109,750

交通控股担保

59,000

2020年

3

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69,300

2020年

69,300

镇溧高速收费权质押

4

南京王府支行

87,000

87,000

已于2014年11月28日偿还完毕

交通控股担保

5

江苏润扬大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30,000

2019年

90,000

60,000

2023年

6

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5,000

2014年

25,000

20,000

2015年

7

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9,500

2014年

19,500

8

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00

2015年

2,000

9

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5,000

2015年

5,000

10

南通通沙港务有限公司

5,000

2015年

5,000

11

太仓港集装箱海运有限公司

10,000

2015年

10,000

12

交通控股

短融:10,000

2014年

180,000债务性融资工具)

短融:20,000

2015年

定向债:30,000

定向债:35,000

2017年

中票:20,000

2019年

中票:25,000

2022年

中票:40,000

2023年

总计

729,550

签署主体

甲方:宁沪高速,乙方:交通控股

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宁沪高速共计向交通控股支付股权转让款50,200万元,受让交通控股持有的宁常镇溧公司全部股权。宁沪高速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交通控股支付股权转让款。

过渡期损益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宁常镇溧自评估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次日至股权转让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系目标公司采用收益法进行资产评估的结果。有鉴于此,双方确认,目标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均由宁沪高速享有或承担。

生效条件

(2)本协议所涉交易事项,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登记。

(3)宁沪高速与宁常镇溧公司签订的《债务转移协议》已具备生效条件。

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及声明、保证、承诺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签署主体

甲方:宁沪高速,乙方:宁常镇溧

债务转移交割日

宁沪高速与交通控股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确定的工商变更登记日,即为本协议项下,双方债务转移交割日。

待转移债务

双方确认,截至交割日,宁常镇溧公司的全部有息债务,转由宁沪高速承担。该等有息债务不包括截至交割日已发生未支付的债务利息,截至交割日已发生未支付的债务利息,仍由宁常镇溧公司承担。

过渡期约定

(4)过渡期内,宁常镇溧应当按照合理适度的原则进行融资,并确保交割日前的全部有息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75亿元。

(5)过渡期结束,双方应在交割日共同书面确认全部待转移有息债务本金数额。

债务偿还方式和期限

双方确认,宁沪高速于交割日,就拟承接的本协议项下所有有息债务与债权人签订借款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借款合同条款由宁沪高速和债权人友好协商确定。届时,宁常镇溧同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自动终止。

抵押、质押与保证事项的处理

宁常镇溧承诺,对于本协议第二条待转移债务上存续的,由宁常镇溧提供的,仍在有效期的公路收费权质押事项,宁常镇溧仍按原协议约定,对债权人承担质押义务。对于交通控股作为担保人的,仍在有效期的抵押权、质押权与保证事项,由交通控股按原担保文件确定的责任和条件,继续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生效条件

(1)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涉债务转移事项和转移数额,获得宁沪高速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2)宁沪高速与交通控股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已具备生效条件。

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签署主体

甲方:宁沪高速;乙方:交通控股

补偿期间

因预计本次交易将于2015年度内完成,故乙方承诺的盈利补偿期间和保证责任期间确定为2015年至2017年共三个会计年度。

盈利预测数额确定

鉴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沪高速将代宁常镇溧承担全部有息债务,宁常镇溧实际经营情况与上述《企业价值评估报告》假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进而导致宁常镇溧实际净利润与《企业价值评估报告》预测净利润存在所得税和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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