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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6/17 4:54:00 浏览:3260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0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16年04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币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审计,2015年公司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8,502,181.58元,但是由于公司经历破产重整,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583,297,104.83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条件,董事会拟定2015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5年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5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续聘为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

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定其2016年审计费用(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审计)。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6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16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6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6年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06证券简称:协鑫集成公告编号:2016-03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含协鑫集成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其关联方的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5年度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48,385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于2015年12月0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及张家港其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含年初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苏州协鑫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

苏州协鑫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舒桦,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0万元,主要从事单晶硅、多晶硅、LED半导体照明、OLED显示、动力电池及相关产品的研发、检测、销售;节约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本公司研发所需原辅材料、仪器设备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及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成立日期:2011年04月19日。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时代广场24幢1901室。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49,499.35万元,净资产22,336.80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310.15万元,净利润1,103.19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间接持有苏州协鑫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2、江苏协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协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红兵,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主要从事物业管理;停车产管理;房产中介(房屋买卖代理、房屋租赁代理);房产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保洁服务;家政服务;汽车配件、金属材料、装饰材料、电工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纺织品销售;餐饮管理、酒店管理服务(不含餐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成立日期:2011年05月09日。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新安江街99号523室。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08.85万元,净资产-117.59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850.59万元,净利润-300.08万元。朱钰峰间接持有江苏协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而朱钰峰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为父子关系,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苏州鑫之海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鑫之海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祥,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要从事管理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商务咨询。成立日期:2015年04月14日。注册地址:太仓市浮桥镇华苏东路18号。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804.40万元,净资产366.96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551.37万元,净利润166.96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间接持有苏州鑫之海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4、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共山,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主要从事煤洁净燃烧火力发电、生产和销售电力热力及其附属产品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生产设备租赁。成立日期:2002年05月15日。注册地址: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协鑫东路2号。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178,970.06万元,净资产356,269.18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81,738.61万元,净利润80,455.04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间接持有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5、山南京能财经顾问有限公司

山南京能财经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玉平,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主要从事财务顾问;财务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成立日期:2015年05月11日。注册地址:桑日县塔木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77.30万元,净资产65.70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77.70万元,净利润65.7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间接持有山南京能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的履约能力

上述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协议,并保证交易双方的实际交易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或参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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