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太仓 > 企业单位 > 正文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6/17 4:54:00 浏览:3259

总资产2,849,941,142.1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417,712,423.48元。

(五)徐州其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徐州其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住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98号@@3.法定代表人:许天长@@4.注册资本:30000万元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材料、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配件、太阳能组件及配件、太阳能电池片及配件、光电子器件、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安装、调试、维护;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75,600.00元,净利润-3,347,382.86元,总资产306,343,313.6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96,652,617.14元。

(六)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住所:沛县经济开发区韩信路北侧@@3.法定代表人:王晓虎@@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研发、制造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金寨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金寨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住所: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白马峰路以东@@3.法定代表人:王晓虎@@4.注册资本:200万元

5.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研发、制造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2.住所:盐城阜宁经济开发区香港路888号@@3.法定代表人:舒桦@@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太阳能设备、太阳能控制设备、太阳能发电安装系统、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电源及其配套产品、太阳能灯具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修维护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苏州国鑫所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苏州国鑫所投资有限公司@@2.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胜浦瑞翔商业广场1栋102室@@3.法定代表人:舒桦@@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供应链管理与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能源设备及材料的采购、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苏州建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苏州建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301室@@3.法定代表人:生育新@@4.注册资本:50000万元

5.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企业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目的和风险评估

1、根据公司以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情况,需加大融资能力,通过提供担保,解决子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子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2、本次担保对象为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限内有能力对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59,公司未发生违规及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06证券简称:协鑫集成公告编号:2016-03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实施完毕,目前处于持续督导期。公司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通知,原持续督导主办人刘杰先生、惠亨玉先生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现委派袁晨先生、连子云先生(简历附后)继续担任协鑫集成的持续督导主办人。本次变更后,持续督导主办人为袁晨先生、连子云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16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袁晨先生、连子云先生简历

袁晨先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11年加入中信建投证券,先后主持或参与、桂发祥IPO项目、换股吸收合并项目、配股项目、中核钛白非公开项目、协鑫集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工作。

连子云先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2011年加入中信建投证券,先后主持或参与IPO项目、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非公开项目、非公开项目、协鑫集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霞客环保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工作。

证券代码:002506证券简称:协鑫集成公告编号:2016-03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0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5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5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5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最新企业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