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太仓 > 企业单位 > 正文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6/17 4:54:00 浏览:3257

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774号”文《关于核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的批准,获准向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其印”)非公开发行142,263万股股份、向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协鑫”)非公开发行60,025万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元,募集资金人民币2,022,880,000.00元。由上海其印、江苏协鑫所持有的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东昇”)和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张家港其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集成”)100股权作价认购。上述认购本次发行新股的股权价值以江苏东昇、张家港集成2015年3月31日经评估之权益价值为准,评估后的100股权价值分别为122,500.00万元和79,788.09万元,全体股东参考评估价值协商确定江苏东昇交易价格为122,500.00万元,全体股东参考评估价值协商确定张家港集成交易价格为79,788.00万元。上海其印以其拥有的价值为62,475.00万元的江苏东昇51.00股权和价值为79,788.00万元的张家港集成100.00股权,按应取得对价的100作为实际缴纳的募集资金,认缴募集资金人民币1,422,630,000.00元;江苏协鑫能源以其拥有的价值为60,025.00万元的江苏东昇49.00股权,按应取得对价的100作为实际缴纳的募集资金,认缴募集资金人民币600,250,000.00元。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批复同时批准向上海融境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裕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辰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东富金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0万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2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30,000,000.00元。公司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募股缴款,实际代收到缴纳的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600,000,000.00元(已扣除承销机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0,000,000.00元)。已于2015年12月10日缴存公司在苏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11014894167001的人民币账户内。扣除公司为发行股份所支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822,252.7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3,177,747.22元,其中股本500,000,000.00元,资本公积93,177,747.22元。此次发行股份事宜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10日以“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71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76,841,768.2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76,841,768.24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630,000,000.00元,扣除已支付发行费用3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0,000,000.00元。

注2:截止2015年12月31日,已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的手续费支出共计53,974.29元,已支付张家港集成在建项目的运营资金23,212,206.05元,公司实际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余额为576,841,768.2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张家港分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张家港集成为实际实施募投资金项目的公司,中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212,206.05元,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用于张家港集成在建项目的运营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自己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余额为576,841,768.24元,其中569,999,417.71拟用于张家港集成在建项目的运营资金,6,822,252,78元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的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24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单位:元

注1:本次交易对江苏东昇作出的业绩承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2,600万元、14,600万元、15,300万元。

注2:本次交易未对张家港集成的业绩作出承诺。

注3:上表不包含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54,999.98元及扣除的手续费支出1,025.69元。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最新企业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