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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

发布日期:2022/3/14 15:20:18 浏览:1153

收益全部上缴皖维高新所有。

6、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5.赵勤媚

赵勤媚系皖维皕盛董事长李端忠的配偶,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登记为与其配偶一致(李端忠知悉时间为2021年4月7日)。根据赵勤媚的说明,其系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告才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其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行为发生在预案公告之后,系根据市场及股价的自行判断,与内幕信息无关。

赵勤媚已出具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1、本人实际系于皖维高新就本次交易首次作出决议的公告日(即2021年8月12日),知晓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2、本人自查期间内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行为发生于本次交易预案公告后,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及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而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情形。

3、在自查期间,除已出具说明中所述的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情形,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行为。

4、本人的配偶未向本人泄露有关信息或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建议本人买卖皖维高新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若上述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皖维高新股票所得的收益全部上缴皖维高新所有。

6、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李端忠亦出具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1、本人的配偶于自查期间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行为系其根据对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皖维高新股票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系独立的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以非法途径获悉皖维高新将进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未向本人的配偶及其他近亲属泄露有关信息或建议买卖皖维高新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若上述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的配偶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皖维高新股票所得的收益全部上缴皖维高新所有。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双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前述人员直系亲属于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业务经办人员及直系亲属买卖发行人股票行为

根据《查询证明》、相关方出具的说明以及本次交易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业务经办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相关各方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对相关人员的访谈,在该等说明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查询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之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4、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皖维高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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